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如何判断自己的房屋土地被征收的补偿标准低不低?

如何判断自己的房屋土地被征收的补偿标准低不低?

一、依据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大不同

首先,我们来看看集体土地上的补偿标准依据。

因为集体土地上的征收补偿要参照国有土地执行,集体土地上并没有独立的法律规定。所以,关于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更多的是依靠地方政策规定。

在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相关条例表明: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按照区位区分为几类地,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上述规定的具体操作是:被征收人如果要找补偿标准,首先要找省级制定的补偿标准,然后再细化到市、区等,从而能得出自己所在地的硬性的补偿标准。依据这个标准来衡量自己的补偿是不是偏低,是最为公平的。

其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决定作出之日作为评估时点,按照当时类似当地类似商品房的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作为补偿标准。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核和鉴定。

实践中,大多被征收人在拿到评估报告的时候不知道该做什么。其实如果对评估报告不服,也要积极运用自己的权利进行救济,即要积极的提起复核或要求重新鉴定。但是,这两项权利在实践中被征收人运用得很少,救济渠道也并不通畅,被征收人因此丧失的利益也是巨大的。

二、对比邻居的补偿价格

其实,补偿价格高还是低,比较简单的一个参考标准就是看看你周围邻居补偿了多少钱。因为邻居与自己的房屋都在一个区域,大致也属于同种类的房屋补偿。周围邻居补偿费用的均价差不多就是该次征收拆迁的补偿标准了。

如果你的补偿价格,过分低于你邻居的补偿价位,那么你的征收补偿费用就是属于不合理的补偿了,你需要及时采取维权救济措施。

当然了,对比邻居的补偿价格只是个比较笼统的做法。征收拆迁中不乏存在个别情形和特殊情况,且具体的问题也还需具体的分析。所以,要知道精确一些的补偿标准,还得依据法律规定来区分

在依据上述办法比照之后,如果补偿确实过低,属于不合理区间,那么可以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拿到合理补偿。

·债权人代位权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债权人代位权的管辖地如何确定?一般是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对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合同法解释》第14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代位诉讼涉及多方当事人,存在多重法律关系,举证问题相对复杂。但各方当事人仍...


·山东省莱芜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山东省莱芜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土地补偿,一般都会以近三年的收益作为参考,最高是三年产值的10倍。不过这个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


·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翻盖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进入城市发展,伴随着父母亲的死亡,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随之而来。不少人会选择翻盖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与普通的住房是不同的,一个疑惑就产生了: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翻盖呢?   二、宅基地能否继承翻盖   1,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  ...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


·温州土地使用权续期如何办理?
      温州土地使用权续期如何办理?按照不同的分类,在结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可以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但是各种类型的土地都是有使用年限的规定的,在温州也不例外。在土地年限届满之时,可以按照流程提出续期的申请,具体来说,温州土地使用权续期如何办理? 一、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国有土地使用权怎样继承?
      国有土地使用权怎样继承?土地使用权继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继承人除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外,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得到继承。1、土地使用权证不可以改成去世的人的名字。根据(1995)国土[籍)字第26号文颁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


·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到哪里办理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到哪里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外地住院回当地报销要什么手续
      因为工伤或是意外需要住院,但由于发生地不是自己生活的城市,自己可能是出差或旅游等等去了外地,自然住院是在外地。等自己伤势好转之后要报销住院中的各种费用,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外地住院回当地报销要什么手续?我们为你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外地住院回当地报销要什么...


·土地使用权地下矿权是相同的概念吗?
      土地使用权地下矿权是相同的概念吗?土地使用权地下矿权并不是相同的概念。采矿权是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是以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并获得收益为基础,具有严格的排他土地使用权,即为一切依法或依合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也就是经济上的“土地使用”加法律上的“权利”。二、什么是采矿权采矿权,又称“...


·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房屋可以买吗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房屋可以买吗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房屋可以买吗 一些开发商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一般会将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因为土地和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法律规定二者须同时抵押;如果购房人购买了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并且在购买时开发商并未将该抵押解除(解押)...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