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是什么?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是什么? 一、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得同意后向北京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北京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
1、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2、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六)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七)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八)在取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后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到相关委办局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
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改、文保、绿隔等项目需按规定承担回迁房建设。
(九)组织验收
二、建设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由市国土局组织相关委办局进行验收,验收审核的内容:
1、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 。
2、组织验收土地开发程度是否达到合同的要求 。
3、根据委托合同支付相应土地开发费或管理费 。
4、纳入市土地储备库。
最后,一般情况下,无论是政府还是一级开发商,总会盯着土地的相关利益,寻求土地的发展,如果土地是获利的唯一来源,当成了土地一级开发获益的唯一来源。事实上,只要我们敢于挖掘,在一级开发过程中还有很多、甚至很大的、而且肯定是合法的获利空间。而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在上文中已经有了相关介绍,希望我们整理的内容对您能有所帮助。



·奉化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什么规定?
      奉化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什么规定? 每一个地方的土地补偿标准都有所不同想必您都有所了解,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果遇到拆迁等相关问题的时候,首先应该了解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今天就和您一起来聊聊奉化征地补偿标准,奉化地区的标准和别的地区的标准也有着明显的不同。 奉化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什么...


·刑事地域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地域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一、刑事地域管辖的种类 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选择管辖。 (一)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民事案件以作为诉讼的特定法律关系或者标的物所在地为标准而确定的管辖。 (二)专属管辖是指某些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一般...


·两年未征收,征地批文会自动失效吗?
      两年未征收,征地批文会自动失效吗?会,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征地批文的有效期,但国务院出台的一些规范性文件中有规定,征地批文的有效期为两年,超两年不征收的,批文会失效。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


·农村土地征收价格怎么定,补偿价格到底谁说了算?
      农村土地征收价格怎么定,补偿价格到底谁说了算?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价格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给少了?征收人不满意。给多了呢?被征收人又不同意。到底给多少征收的双方都能够接受呢? 变化一:土地征收评估价格完全按照市场 让专业机构得出一个专业价格,依据专业的程序、法律赋予的权...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的区别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从字面上来看可能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很多人对此都并不了解,但其实对于我们来说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的区别是非常大的,如果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你将这两种权限弄混的话很容易出现笑话,那其实对我们来说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的区别在哪里呢?...


·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无限期转让吗
      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无限期转让吗 一、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无限期转让吗? 农村土地承包权不可以无期限转让,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


·黄冈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黄冈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产权交换式补偿和货币补偿。一类土地区片区片范围:赤壁街道办事处、东湖街道办事处、黄州科技经济开发区。补偿标准:耕地:43560元/亩;菜地:47916元/亩;果园:47916元/亩;茶园:47916元/亩;精养鱼池:47916元/亩;林地:3049...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起诉书应注意的问题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起诉书应注意的问题土地承包合同是我国目前比较多的一种合同,其中涉及的问题也比较多,那么要确定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就必须要进行判定无效的起诉或申请。那么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起诉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的我们为您解答。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起诉书应注意的问题】 1、表达出原告...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可以续期吗?
      您都知道,房屋土地的使用是有时间限制的,这就是为什么买房的时候会有70或者40年产权一说。既然土地使用是有时间限制的,那就势必会有到期的一天,那么,土地使用到期之后,您辛辛苦苦买的房子就这样没了吗?下面我们来聊一下关于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的问题。首先,房屋不存在使用年限的...


·农村土地承包新政策的内容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新政策的内容有哪些? 一、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含义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二、农村...


·军用土地使用权管理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军用土地使用权管理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中国人民解放军土地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军用土地管理,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军用...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