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夫妻共同债务的份额承担比例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的份额承担比例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的份额承担比例是双方各占50%,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当事人应当平均的来进行分担。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二、法条规定内容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在当代社会,夫妻共同债务在进行偿还的时候有一个比例方面要求。也就是一人一半的原则来进行分担。当然了,如果是存在着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完毕之后不足部分再由夫妻各自承担。


·借款合同纠纷诉讼的法院是哪个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出现...


·借钱不还钱担保人负什么责任?
      借钱不还钱担保人负什么责任?借钱不还钱担保人负债务的偿还责任,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保证方式: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


·夫妻以借贷名义逃避债务该怎么办
      夫妻以借贷名义逃避债务该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法院可对夫妻共有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控制性措施,夫妻双方再通过协议分割、析产诉讼或申请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方式,确认被执行人享有的财产份额以供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司法实...


·违法发放贷款罪表现形式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表现形式是什么?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离婚案件人死亡抚养费算债务吗
      ?抚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抚养人对被抚养人的法定义务,当具有扶养义务的人死亡抚养费算债务吗?这个要根据死亡的原因来具体分析。如果死亡是由于受到侵害,比如说交通事故、工伤死亡等,在赔偿受害人的时候要考虑到死亡者生前是存在需要抚养和赡养的人,如果有,那么在死亡赔偿金里面要包括这些方面。如...


·欠钱不还法院开庭不来怎么办?
      欠钱不还法院开庭不来怎么办?开庭被告不来应诉,会判被告输,然后将通知书寄送到被告地址。被告还不还钱的话,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将被告列为失信人名单。 ?1、民事纠纷的被告可以不到庭,法院可以按照缺席判决,属于被告放弃自己的答辩权。被告下落不明不等同于“没有明确的被告”依照《最高人民...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诉讼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诉讼管辖法院民间借贷容易产生纠纷,此时最有效的解决办法之一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必须先知道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到底实践中,民间借贷诉讼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


·离婚后怎样不承担债务?都有哪些法律依据?
      两个人从相遇到相知,彼此熟悉后对双方感觉都不错。就会选择以婚姻的形式在一起,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个人的感情不能够维系两个人在一起的关系时,这时就会选择离婚。那离婚后怎样不承担债务都有哪些法律依据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你进行解答这类离婚问题。一、离婚后怎样不承担债务如果能够证明产生的...


·什么是债务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什么是债务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双方签署借贷合同后,就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有时候,债权人会进行债权转让,在这一过程中,按照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享有抗辩权,可以拒绝对受让人履行义务,这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那么什么是债务的抗辩权?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


·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要如何处理?
      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要如何处理?粗心大意是每个人都可能会犯的毛病,出借人在打借条时偶尔也会如此,这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把该写进借条的内容给“丢”了,比如忘了约定利息。那么,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要如何处理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要如何处理我国《民法典》(2021...


·借贷纠纷案件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不管什么类型的纠纷案件,在诉
      借贷纠纷案件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不管什么类型的纠纷案件,在诉讼解决纠纷时,当事人都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借贷纠纷案件亦是如此。具体来说,借贷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呢?证据的提供决定一个诉讼案件的成败,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来说,借贷案件需提供哪些证据资料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