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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二、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房产证?1、开发商可以代办,也可以自己办理。代办省事,但是估计比较慢,因为人家是一批一批办,如果你们这一批交房的比较多的话可能快点。不急着用房产证的话就交给开发商办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买卖合同等,开发商会问你要需要的全部资料。2、如果着急的话可以自己去办理,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那样的话需要开发商提供他们所需要提供的东西,比如房产资料等,自己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合同、契税、印花等完税凭证就可以。对于房屋来说,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肯定是不行的,因为首先是拥有土地的使用证才能够在这个土地当中建造房屋。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是缺一不可的,必须要积极的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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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规定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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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房地产行业在每个地区基本都有独立的开发商,不管是作为开发商,还是户主。一直都有因为房屋建设工程质量出现的一系列事故,为了避免和杜绝该类事件的发生,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一些关于质量问题的规定和处罚,您可以一起看一下。 《吉林市城市规划管...


·青岛市农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国家进行现代化建设或公共设施建设时,往往出现土地征用情况。这种情况下,土地被征收的人员享有土地补偿。国家对土地征收补偿在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公民的利益不受损害。那么,青岛市农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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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一、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


·返还定金可以在原告地起诉吗
      针对民事案件,在起诉的时候一般遵循的都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如果能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的合同履行地是原告所在地,则原告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由于已经退还定金,那么当事人就不能就定金问题进行起诉。但是,如果因为退还定金,以及退还前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那么当事人可以进行起诉。...


·对跨地区的非法集资应该如何处理
      一、对跨地区的非法集资应该如何处理跨区域非法集资可分别处理,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可以由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别处理,并按照统一制定的方案处置涉案财物。意见明确,对于公检法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


·湖北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是怎样的? 如今,各省市政府正在大肆进行城市开发建设,不断地往外扩展。建设规划都需要在土地上进行,对土地的征用成为有关部门的必要工作,原先居民居住或者用来耕种的土地都有被征用的可能。湖北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是怎么样的?请看下文。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


·土地确权是维持长久的政策 这些特殊农民将长久失去土地?
      土地确权是项维持长久的政策,目前已经进入土地确权的收尾阶段,也是关键时期。不少省份已经向国务院提交《农村土地确权实况报告》,土地确权在全国大部分省份已经完成。紧随其后《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草地承包期限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承包期限为五十至七十年。其中,耕...


·一、非农户口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一、非农户口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不是遗产。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


·土地流转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
      土地流转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 农村土地是许多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也是国家的宝贵资源,社会经济的重要生产资料。尽管土地在我国不能直接买卖,但如农村土地,可以依法进行流转,但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众所周知,我国的土地都是有使用年限,合同则一般有合同期限,那么土地流转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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