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传播淫秽物品该如何量刑?

传播淫秽物品该如何量刑?

一、传播淫秽物品该如何量刑?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5、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6、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7、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1项至第6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8、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刑法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单独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

2、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

3、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

4、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5、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展览是一种静态的展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较为固定地置于一定的空间内,招揽或引诱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数人前来观看。

综上所述,传播淫秽物品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当事人以牟利为犯罪目的,则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本罪的,刑法中规定量刑标准是两年以下徒刑,轻则判处拘役或者缓刑执行。对于传播淫秽物品认定,应当注意传播界定,及当事人是否主观故意。

·单位犯罪对个人的处罚是什么?
      随着科技的发展,当今世界的犯罪行为也变得种类繁多,由原先的冲动型作案再到现在的有预谋团伙犯案,当然法律自然也是不会允许此类事情的猖獗的,法律完善的同时,最重要的还是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相关法律问题也有待思考,这其中就包括了:单位犯罪对个人的处罚是什么?我们来听听我们的回答吧。一、...


·刑事抗诉提出的时间期限是多久?
      刑事抗诉提出的时间期限是多久?一般来说,刑事抗诉申请的时间期限为十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


·刑法中如何规定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量刑标准?
      刑法中如何规定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量刑标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侵占罪立案标准和量刑
      不管是对针对怎样的行为,要想定罪处罚,那么就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当然,《刑法》中规定的不同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不同的,量刑标准也不一样,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侵占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深入了解。 一、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


·2023缓刑考验期最多几年
      2023缓刑考验期最多几年 一、缓刑考验期最多几年 缓刑犯是暂缓执行原判刑期,暂不执行原判刑罚不是一缓了之,还有一个考验的问题,即依法为缓刑犯设置一定的考验期,并在该考验期内为其设定了一定的法定义务。 关于缓刑犯的考验期。有期徒刑缓刑的考验期为:原判刑期≤考验期限≤5年(但...


·刑事案件申诉审理期限各自的标准是什么?
      刑事案件申诉审理期限各自的标准是什么?刑事案件的申诉期限和审理期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刑事案件的申诉期限指的是申诉人能够提起申诉的时间范围,而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指的是为申诉人的申诉进行审查和处理的时间范围,所以要先有申诉然后才会有审理。那么刑事案件申诉审理期限各自的标准是什么?我们...


·犯罪预备的行为有哪些?
      犯罪预备的行为有哪些?(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如行为人为实施盗窃活动而事先查看银行所处的位置、保险柜放置的地方、毗邻的建筑物、逃跑的路线等。(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楼顶下滑入窗技术。(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是指在着手实行...


·刑事案件申诉辩护词的格式是什么?
      刑事案件申诉辩护词的格式是什么?辩护词一般由首部、理由和尾部三部分构成。(一)首部(1)呼语。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如:“审判长、审判员”。(2)引用法律根据简要说明辩护人出庭的合法性,写明辩护人是受被告委托还是被人民法院指定出庭进行辩护的。(3)概括说明辩护人为履行辩护职责所进行的...


·故意伤害罪判几年轻伤可以缓刑吗?
      故意伤害罪判几年轻伤可以缓刑吗?故意伤害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于缓刑,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


·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可以会见辩护人吗
      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可以会见辩护人吗 一、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可以会见辩护人吗? 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可以会见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是怎样的
      公民的住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未经法律授权都是不能随意进入他人住宅,否则的话就有可能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那么此时就要依法对行为人做出处罚,那究竟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是怎样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