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还适用吗?

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还适用吗? 一、救济性权利义务不因合同解除而解除
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合同解除的标的就是合同本身,有效的合同一经解除,整个合同下的一切权利义务都将不复存在。
这种理解有失偏颇,如果合同解除的标的就是合同本身,那么在合同生效至合同解除这段时间的权利义务的履行都将变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是极其不合理的,尤其是在继续性合同中,如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无法恢复到原始状态。因为租赁事实已经发生了,承租人已经切切实实地占用使用了租赁物,断无时光倒流使租赁物恢复到未被承租人使用的状态。所以现在我国理论界普遍将继续性合同和非继续性合同区别对待,认为继续性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部分不需要恢复至原始状态。故我国理论界已经摒除了任何合同解除都将恢复到原始状态这一观点。
合同解除仅仅是对原始性权利义务的解除,而非对救济性权利义务的解除。所谓原始性的权利义务就是双方在合同生效后,互付的给付义务及请求对方给付的权利。而救济性权利是指,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得行使相应的救济。英国法有类似的规定,在英国法中,合同的义务被分为两类,一类是第一性义务,另一类是第二性义务。第一性义务是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而第二性义务则是因为违反第一性义务而产生的义务。行使解除权免除了双方在原合同中的第一性义务,同时,通过替换,使违约方负担次级义务即第二性义务,对守约方做出赔偿。 [2]可见英国法的这种义务理论和大陆法系的合同义务理论有着异曲同工之处。而关于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显然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原始性义务从而给另一方当事人带来的救济性权利,守约方请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权利不因合同的解除而灭失。
我国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可见我国通过立法认可了,合同解除的标的并非是合同本身,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独立存在的解决争议的条款以及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是有效力的。我们可以把违约金条款也理解为合同中独立存在的解决争议的条款或者结算和清理条款,违约金和合同解除是可以同时适用的。 [3]
二、将违约金理解为损害赔偿的一种计算方法
即使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我们不把违约金条款理解为独立存在的解决争议的条款或者结算和清理条款,我们也可以把违约金理解为对损害赔偿预定的一种计算方法。
解除合同和损害赔偿可以同时适用已经是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通说。在解除合同后,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这在通常情况下是比较困难的,尤其一些可期待利益的损失更是难以举证证明。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目的之一便是避免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时产生损害赔偿难以计算或者证明困难。如果我们把违约金理解为发生损害赔偿的一种预定的计算方法,这样损害赔偿的计算就将变得简单且清晰明了。外国法中已有成文的法律规范支持这一观点。如《日本民法典》第 420 条规定,当事人就债务之不履行,得预定损害赔偿,赔偿额之预定,不妨碍履行或解除之请求,违约金推定为赔偿额之预定。
三、更好地维护守约方的利益
在契约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有义务遵守自己的契约、都有权利根据契约合理的期待自己的利益。而任何违反契约的人都要弥补守约方的损失、都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虽然解除合同和损害赔偿可以同时适用,但是通过前面论述可知,损害赔偿是难以计算和举证证明的。如此一来,解除合同和违约金不可以同时适用便是对违约方的一种放纵,不利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不利于契约社会的稳定,进而不利于社会的和谐。
上述内容是我们针对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适用问题进行的学理上的解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还是要依照个例的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在这方面需要诉讼上的帮助,可以随时通过我们的网站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物流公司老板欠钱不还怎么办?
      物流公司老板欠钱不还怎么办?1、第一,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其他款项。2、第二,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索要工资,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专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也可以向人...


·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如何判刑?
      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如何判刑?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判刑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


·个人借款借条样板是怎么样的?
      个人借款借条样板是怎么样的? 一、个人借款借条样板是怎么样的? 本人(借款人)_________今借到(出借人)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


·成年人死了父母要还债吗
      成年人死了父母要还债吗子女去世,如果其生前留下债务的话,债权人通常会找其在世的父母追偿,其父母通常也会清偿债务,但需要明确,子债不需要父还,如果其父母继承了遗产,则在其遗产中清偿相关的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债务追讨向法院起诉要多久
      债务追讨向法院起诉要多久 债务关系到了每个人的经济问题,而往往每个人的经济问题都容易引起纠纷。下面我们就要带您一起去了解债务以及债务追讨向法院起诉要多久等一系列问题,希望看了我们整理的资料能够对您的债务问题有所帮助。 一、诉讼时效最长是多少年 最长时效: 诉讼时效,都是从知...


·一般借款收条范本怎么写?
      一般借款收条范本怎么写? 一、一般借款收条范本怎么写? 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


·双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
      双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 双方债权转让协议书范文 收购方(甲方): 地 址(甲方): 出让方(乙方): 地 址(乙方): 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就乙方转让其拥有的---- 公司(注册号) 110 公司股权于甲方,并甲方同意购买该股权并负责相关税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发现借条遗失应该怎么办
      发现借条遗失应该怎么办借条的重要性,相信您都是比较清楚的,一般情况下借条是可以作为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法律凭证,因此在签订了借条之后,当事人应该妥善进行保管。现实当中,经常会发生债权人将借条遗失的情况。对此,本站债权债务专家陈志群律师提示:请不要仓促向法院起诉。原因很简单...


·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一、债权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夫妻打算离婚债权怎么办
      夫妻打算离婚债权怎么办离婚诉讼中夫妻针对共同债权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数额大,甚至超出其他共同财产的总价值或有潜在的增值因素。二是双方均推让债权而争夺其他共同财产。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的信用度差或无履行能力;或...


·合同债务转移的条件包括哪些 一、合同债务转移的条件都?
      合同债务转移的条件包括哪些 一、合同债务转移的条件都有哪些 根据债务承担理论和《民法典》关于债务承担的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本来无效或者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订立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将来发生的债...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