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构成抗税罪处罚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抗税罪、而不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可以依法处罚。那在实际案件中,构成抗税罪处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构成抗税罪处罚是怎样的
抗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对于抗税罪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刑法》第202条规定了两档处罚:
1、对情节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2、有下列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1)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
(2)抗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多次抗税的;
(4)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3、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抗税罪如何认定
1.划清抗税罪与非罪的界限。刑法典第202条对抗税罪的犯罪构成未设置定量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抗税行为,不论情节轻重,一律构成犯罪。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抗税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应缴的税款,并处以拒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这一规定表明,情节是否轻微是区分抗税罪与一般抗税行为的关键。情节是否轻微,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认定。一般说来,行为人在抗税过程中,如果仅有轻微的对税务人员的推搡动作或者说了一些威胁性的言辞,没有进一步的暴力或威胁行为,对税务人员依法执行税务不足以构成妨碍的,则应当视为情节轻微,不以抗税罪论处。
2.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重伤、残废的处理。刑法典通过前的《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曾规定,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重伤、死亡的,按照伤害罪、杀人罪从重处罚,并依照抗税罪的规定处以罚金。刑法典取消了这一规定,但如果行为人在暴力抗税时造成税务人员重伤、死亡的,应当如何处理,刑法学界不无争议。有的认为应当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有的认为应当区别情况,分别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过失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残废罪论处。有的认为如果暴力抗税故意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故意重伤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但是如果是暴力抗税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则应当以抗税罪与过失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我们认为,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在多数情况下出于故意,但也不能排除失手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这种情况符合转化犯的原理,应当根据转化后的性质和后果更加严重的犯罪定罪量刑,即按所构成的(故意或过失)伤害罪或(故意或过失)杀人罪论处。
行为人构成抗税罪处罚的情况,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同时,还为您带来了关于抗税罪认定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该注意的是,如果没有纳税义务的个人用暴力阻碍税务人员征税,虽然客观上使他人得以拒不缴纳税款,但其行为违反的不是税收法规,不能以抗税罪沦处。


·只有言词证据可以定罪吗
      只有言词证据可以定罪吗一、只有言词证据可以定罪吗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中,“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是一个重要的指导原则。证据必须形成证据链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只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没有其他的证据是不能定罪的,同时只有口供也不能定罪判刑,不能轻信口恭!如果有其他的证据且相互映证就...


·职务过失犯罪主体的分类是怎样的?
      职务过失犯罪主体的分类是怎样的? 一、职务过失犯罪主体的分类是怎样的? 职务过失犯罪主体的分类是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要了解职务犯罪的构成就必须知道一般犯罪的构成我国刑事法律中规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与客观要件...


·检察院批捕后不取保就一定会判刑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不取保就一定会判刑吗?检察院批捕后不取保也不一定会判刑,《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非法经营罪中非法的认定
      它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此处的非法,固然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但丢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对一些行政规章的违反算不算本罪的非法呢?此处应采取广义解释,这是符合本罪的立法精神的,有利于打击犯罪,保护社会和人民的合法利益。 虽然《 刑法》 和有关司法解释没有对非法...


·逃税罪表现具体有哪些行为
      逃税罪表现具体有哪些行为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生产伪劣种子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生产伪劣种子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生产伪劣种子罪刑事责任承担情况具体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


·死刑执行机关和期限
      死刑执行机关和期限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法官在法庭上宣读了判决,如果是一审判决并未生效需要过上诉期限才生效,如有上诉二审判决才生效,之后还要移送最高法院进行复核,复核下来后,一般开始执行,执行的场所一般是专门的刑场或是监狱或是看守所。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相同之处在哪?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与联系。两者都是故意犯罪过程中在着手实行犯罪以前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状态,主观上都具有一定的犯罪意思(这里的“意思”因为只是一种“想法”,且形成“犯罪意图”的一个阶段),客观上这种意思都有一定程度的表现,都没有造成危害社会的实际后果。但两者毕竟是有区别的。犯意...


·刑法规定犯罪未遂是什么意思
      犯罪未遂是什么意思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行为未得逞的状态。其特征是: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


·刑事犯罪精神损害赔偿有必要吗?
      一、刑事犯罪精神损害赔偿有必要吗?对精神损害以物质的方式进行赔偿,是加强人权保护的重要手段,是法律赋于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权利。当前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雇佣关系中受害的雇员能否得到精神损害赔偿,不同的法院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理解,以致造成“同案不同判”的局面,严重影响了...


·单位犯罪未指控的情况如何处理?
      众所周知,在我国犯罪的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根据主体的差异所施以的惩罚标准也有所不同。在单位犯罪的诉讼过程当中,一般需要对单位主体或是个人提出指控。那么单位犯罪未指控的情况如何处理?针对该问题在下文中就给出了相关的分析与说明。 单位犯罪未指控的情况如何处理? 在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