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企业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一、企业怎样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具备法定理由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此外,属于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的,用人单位还应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1、因劳动者有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可以过错性解除的情形:(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劳动者无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对用人单位可以进行非过错性解除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即:(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同时,该法第四十二条明确了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解除在特定情形下的限制适用。3、经济性裁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同时,该法第四十二条明确了经济性裁员在特定情形下的限制适用。如果理由和依据充分,就可以执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1、向工会申请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工会进行批复。(该流程事实上是程序性流程)2、向员工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告知(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当面或者邮寄)和电子邮件形式、短信微信等形式,如果有书面最好签字确认)(一)当然,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要做好交接工作。交接中的注意事项:1、要对公司的财产进行交接,尤其是钱款、财物(车辆、家电、办公设备等)。2、要对公司的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进行交接。3、要对接下来的工作进行安排,具体有谁来进行接手,团队建设等问题,接手工作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二)如果解除的理由不够充分,要做好协商和仲裁的准备。1、如果采用协商的方式,应当以解除协议固定下来,这样将会避免以后带来的麻烦。事实上,有一大部分的企业是在离职员工中采用这样的方式,一方面固定了当下的法律风险,也将未来的法律风险规避;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因为员工离职走法律流程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2、如果协商无法解除,要做好劳动仲裁甚至诉讼的准备,当然即使劳动仲裁,协商的大门并未关闭,还是可以继续协商。至于采用何种方式,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事而异,要做周详的准备, 才能让企业健康有序的运行。员工在入职前都会和公司签订一个入职合同,这份合同时具有法律效应的,那么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务合同时,就需要走规范的途径进行解除,一般会存在两种途径,一种时私下协商,各自按照自己的利弊权衡决定,另一种就是法律仲裁,这种方法就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了。


·南京加班工资是怎么算的?
      南京加班工资是怎么算的?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有多少
      在生活中,如果发现自己从事的工作并不是很满意后可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因为一些原因与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也应该对职工解除赔偿。有很多职工并不知道合法解除劳动关系还有赔偿,所以就错过了离职后的这一项赔偿。下面我们给您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1...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都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都有哪些? 对于建筑工程而言,质量安全是放在首位的,所以,无论工程大小,在工程结束后都需要进行质量检查。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家庭需要装修或者是房屋搭建,很多人的选择都是把工程对外承包,所以质量检查的相关标准就成为个人必须了解的相关常识,那么,工程质量检验方法都有...


·劳动仲裁需要多长时间开庭
      劳动仲裁需要多长时间开庭?劳动仲裁立案到开庭最迟为25天以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


·公司法解聘公司经理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解聘公司经理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解聘公司经理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解聘公司经理的规定是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公司法当中的规定来进行解除,因为公司内部的总经理的话,他是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所以有一定的特殊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高级管理人员是由董事会来进行聘用的。根据劳...


·工程质量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
      工程质量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各地区也对本区域各类工程质量的管理做出了规定,以确保我国工程安全。接下来,我们就以浙江省为例为您介绍浙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宗 旨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


·意外工伤死亡赔偿规定是什么?
      意外工伤死亡赔偿规定是什么?意外工伤死亡赔偿规定是可以领取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保险金。给付的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


·单位辞退员工赔偿工资应该怎样计算
       一、单位辞退员工赔偿工资应该怎样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


·虽然为了将工作及时的做好,员工加班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用人单
      虽然为了将工作及时的做好,员工加班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用人单位也不能无限度的要求其员工加班,也要考虑到员工的身心健康。那么,在法律上,员工加班有无时间限制呢?估计大部分的劳动者都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员工加班有无时间限制 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根据《...


·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计算
      一、经济补偿金是按应发还是实发工资经济补偿是按应发工资计算,而不是按实发工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聘任退休人员劳动合同可以不签吗
      聘任退休人员劳动合同可以不签吗?聘任退休人员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因为双方建立的也不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