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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判决到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死刑判决到执行的程序有哪些(一)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当遵循以下程序性规定: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4、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5、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6、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7、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8、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二)死刑执行监督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二、死刑立即执行有哪些情况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二审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为死缓的,则同时为核准程序,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执行程序要求是较为严格的,因为涉及生命,所以有关部门在具体的处理中,需要自己程序上的自查,从而有利于自己的事情解决,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程序的操作,是否符合实际的需求,有关的死刑处理的方式是存在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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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中要求回避的主体都有谁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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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科2次能判决缓刑不
      有前科2次能判决缓刑不 只要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就可以判缓刑,但是如果前科已经构成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


·辱骂他人致使对方自杀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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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他人吸毒罪有什么处罚?
      吸毒造成的危害相信您都很清楚,长期吸毒的人员不仅在经济上会越来越拮据,还有可能因为要获得吸食毒品所需要的金钱而走上犯罪道路。虽然说吸毒并不构成犯罪,但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却可以构成犯罪。那?强迫他人吸毒罪有什么处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强迫他人吸毒罪有什么处罚? ...


·我国刑法不断修正绑架罪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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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刑事自诉案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立案须提交以下材料:1、刑事自诉状(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本人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原件二份,证明被告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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