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非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要包括哪些条款


一、非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要包括哪些条款?


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一般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1、鉴于条款。


一般用来描述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资格、股权转让的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标的。


2、目标公司介绍。


目标公司介绍包括当前股东名称、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地等。


3、出让方情况。


出让方持股数量、所占比例,转让决议和授权决定,转让的股份和权益内容。


4、受让方情况。


受让方的主体适格,受让股份的决议和授权决定真实、合法,无行业限制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5、双方的权利义务。


转让协议必须明确目标公司依法设立、合法存续、股权结构、股份出让方持股、转让意愿、其他股东意愿、是否放弃有限购买权、转让价款支付、工商登记变更以及相互交接协作等内容。


6、股东会决议情况。


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转让方股东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事实,其他股东对于出让方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表现。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权转让并不都需要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实践中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通常都会通过召开股东会的方式,就股权转让事宜及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通知和确认,进而进行相关的股东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以及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不需要受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限制,因此可能会存在双方自行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情况。当然,为了后续修改股东名册或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各方还是会通过召开股东会等各种形式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


7、特别约定的附加条件。


股权转让合同可以附条件,但所附条件必须具体并且有成就的可能性。


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3、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一些股权转让协议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


4、明晰股权结构。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5、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1)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2)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要求企业提供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核实企业的资产规模、负债情况;核实企业所有者权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3)企业的纳税情况调查。


6、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尽量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1)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瑕疵,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


(2)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违约)的瑕疵,即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


(3)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股权出质的情形。


7、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


(1)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要求出让方做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2)股权转让协议出让方应当要求受让方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书面股权转让协议是整个股权转让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步骤,以上都是股权转让协议,应该包含的一些最基本的条款了,在附加条款这一方面就是根据双方股权转让的一些实际情况,肯定不同的股权转让协议当中的内容约定差别都非常的大,对书面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还是要引起重视的。



·个人委托收款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个人委托收款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生活中,我们自身可能由于一些原因不能及时做某件事情,又不想被耽误,这时我们可以通过委托别人的方式,让其代为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为了保护委托方的权益,双方需要就此签署相应的协议。如果您想了解个人委托收款协议范本是怎样的,那么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


·借款方的义务有哪些 借款方有什么义务
      借款方的义务有哪些 借款方有什么义务 一、借款方的义务有哪些 (1)借款方有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贷款,做到专款专用。依《统一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民间借贷打官司需要注意哪些?
      民间借贷打官司需要注意哪些? 一、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是诉讼前或诉讼中,根据原告方申请并在其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对被告方的资产进行冻结并禁止转移的行为。债务追讨过程中,债务方常以没钱为由拖欠债务,如能将对方的资产冻结及控制,债权方谈判的筹码将大大增加。另外,将对方的...


·一、赌博离婚协议书债务怎么写?
      一、赌博离婚协议书债务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的债务需要由双方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书写;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


·企业向股东借款无息有风险吗?
      企业向股东借款无息有风险吗?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与交易必须符合独立企业间的往来与交易原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作纳税调整。关联企业间若无息借款,税务机关有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核定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除非有人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携款潜逃是由股东指示...


·借钱不还会被拘留吗?
      借钱不还会被拘留吗? 不会。借钱不还属于民事债权债务纠纷,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以不会被拘留。 但是,如果借款人被起诉,法院判决归还的时,借款人恶意不还,就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追究借款人的刑事责任,是要坐牢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借钱不还本身属于民事纠纷,但由于此时借钱的数额过大,同时时间
      借钱不还本身属于民事纠纷,但由于此时借钱的数额过大,同时时间也比较久了,作为债权人此时也会比较着急。既然通过民事诉讼无法讨债,那此时借钱不还构成诈骗罪吗?如果属于刑事犯罪,就可以让对方坐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债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债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非婚生子女是继承人吗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1、非婚生女子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条的规定...


·开发商跑路的,贷款怎么办?
      现在大部分开发商都是以期房的形式进行商品房预售,购房者和开发商签了合同后,往往还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拿到房子。因为这里有个时间差,就导致购房者有遇到房子烂尾的风险,当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后,跑路的概率就大大增加了。那么开发商跑路的,贷款怎么办?这是一个令购房者十分头疼的问题,下面就来看...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都有哪些呢?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都有哪些呢?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1、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


·新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将公款据为己有的,会构成挪用公款罪。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挪用公款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那新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新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 一、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