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争取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争取

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收集证据很重要。想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应尽量收集以下两方面的证据:

1、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

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有利于法庭判决认为你能给孩子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成长环境;

2、证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二、子女抚养权要如何争取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夫妻可以就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实可以按照约定的内容来处理抚养问题。其中除了涉及到抚养权外,还涉及到了抚养费。而抚养费的计算,则一般是要参考子女的情况、父母的收入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确定的。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和法院诉讼办理离婚。 1、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 这种方式办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小孩的抚养权等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代带好结婚证、身份证等其他有关证件,本人亲自到原登记结婚的婚姻...


·哪些情况下属于胁迫结婚
      哪些情况下属于胁迫结婚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胁迫,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此胁迫结婚有下列几种情形:(一)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


·上海市抚养权公证应该怎么做?
      在上海,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应该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将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归属确定好。子女抚养权一旦确定,在特定情况下还是可以变更的,为了稳妥起见,双方应该就变更抚养权进行公证。那么上海市抚养权公证应该怎么做?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上海市抚养权公证应该怎么做? 根据...


·如何打离婚官司
      如何打离婚官司 起诉离婚前应该了解并且准备以下情况、以及证据材料: (一)对方基本情况: 1、对方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具体住址; 2、对方的弱点是什么,对此事件,有无具体的担心; 3、对方在生活中是否有什么劣习,如吸毒等。 (二)感情破裂清单: 1、认识时间及方式...


·婚前个人财产需要公证吗
      准夫妻在结婚之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否办理还是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的,其中,有四种情况是十分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而也有一些情况是没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现在请随我们一起来具体看看吧。 一、这四种情况是十分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 1、夫妻双方家庭生活条件贫富差...


·子女抚养权判决后不执行怎么办
      子女抚养权判决后不执行怎么办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以对方拒不将子女交由其抚养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一、离婚二审假财产怎么重新分割?
      一、离婚二审假财产怎么重新分割?离婚后,如果存在虚假财产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是,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时,必须特别注意法律对起诉时间的要求。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从当事人发现...


·同居属于事实婚姻吗,同居关系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同居的男女双方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单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车等,使得财产也趋于混同。很多人也以为同居就是事实婚姻,解除同居关系时,主张按离婚分割财产。那么同居属于事实婚姻吗?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同居属于事实婚姻吗 所谓事...


·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判决的后果是什么?
      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判决的后果是什么?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不能够缺席判决,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


·事实抚养公证收费需要多少钱?
      事实抚养公证收费需要多少钱? 一、事实抚养公证收费需要多少钱? 大概二百元左右;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监护权协议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委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庆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一、分割离婚财产如何举证?
      一、分割离婚财产如何举证? 一般而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关系到能否判决离婚,而共同财产的证据直接影响当事人分割财产多少的问题。 (一)房产实践中这方面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是两类:一是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但产权证在对方手里;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购置房产,另一方不了...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