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借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吗?

借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吗?

一、借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吗

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起诉,但必须证明对方明确表示了到期不还钱,或者证明对方到期无力归还,如果证明不了,法院会驳回起诉。

1.严格说来,提前还款也是一种违约行为,除非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者得到债权人的许可。

2.《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3.债务偿还期限未到,债务人有权不偿还债务,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偿还的除外。

一般情况,双方约定履行日期的协议,债权人不能主张提前履行。

但如果债务人有预期违约行为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前主张债权。

这种预期违约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二、欠钱不还法院能拘留吗

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此时法院是不能对其拘留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要是对于欠款的偿还其实有约定还款时间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在约定的还款时间尚未到来之前,其实债权人是不能要求债务人还钱的。除非此时存在有特殊情况,如债务人明确表示了不履行还钱义务或者债务人通过自己的实际行为表明不会履行自己的还钱义务,这个时候就可以提前要求偿还欠债。

·借款合同要写明的条款有哪些
      借款合同要写明的条款有哪些 一、借款合同要写明的条款有哪些 借款合同应具备如下主要条款: 1、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个体户和农民的贷款应是人民币。 2、贷款种类。以用途分类来确定该贷款是属于...


·借条和借款合同有什么区别
      借条和借款合同到底有什么区别呢?现如今还有很多人都不清楚借条和借款合同的区别在哪里。那么本文中小编就此问题作简单介绍。首先,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


·夫妻共同债务的份额承担比例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的份额承担比例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的份额承担比例是双方各占50%,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当事人应当平均的来进行分担。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


·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借款区别有哪些
      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借款区别有哪些?现实生活中,公司的运转、个人购买不动产或者重大疾病、遭受重大变故的,都对资金有着迫切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手上没有可以立即支付所用的资金,就需要考虑借贷这一途径。现在借贷的方式也多种多样:有银行贷款、互联网贷款、民间借贷等等,可以说是方面您资金方面...


·借贷双方约定复利有法律效力吗
      双方当事人在借贷发生时自愿约定复利,且在最后还本付息时,复利没有超过法定最高限度的,应当予以准许。但是复利的存在其实对债务人而言是很不利的,不过有些时候因为着急用钱,也不得不同意对方复利的要求。那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复利有法律效力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借...


·债务人将财产抵偿给一个债权人
      债务人将财产抵偿给一个债权人 债务抵销需要满足的条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抵销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于对方既负有债务,同时又享有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


·根据法律规定写了借条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写了借条欠钱不还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写了借条欠钱不还可以到法院直接进行诉讼,如果债权债务关系中欠钱没有借条的话,债权人可以搜集其他真实的证据,比如借款合同、还款协议、银行转账回单或者发生借钱时的证明人等,在多次催讨无效的时候,就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处理。原、...


·民间借贷算不算放高利贷
      民间借贷算不算放高利贷 一、民间借贷算不算放高利贷 高利贷是一种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2002年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是谁,办理有哪些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是谁,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商业汇票,在企业间经济交往中是比较常见的,而且具有很大的便利性。商业汇票的签发可是付款人,也可以是收款人,但是只有经过承兑之后,商业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不然是体现不出商业汇票的作用的。对于很多用商业汇票的人来讲,了解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是比较...


·债权人承担的债务举证责任有哪些
      债权人承担的债务举证责任有哪些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


·什么是并购贷款?并购贷款有哪些
      什么是并购贷款?并购贷款有哪些风险? 一、什么是并购贷款?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