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童工年龄14周岁属于非法雇佣吗?

一、童工年龄14周岁属于非法雇佣吗?《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 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二、使用童工罚款1、《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2、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有相关义务。因为未成年人不能够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能力负责,所以用人单位也不可以聘用未成年人为劳动力,如果已经聘用了童工同时被劳动部门查处后,也会对用人单位作出每人罚款5000元的处罚,如果在受到处罚后仍然没有停止雇佣童工,也是会吊销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


·工伤认定能作为劳动关系证据
      有的时候劳动关系并没有劳动合同来证明,需要一些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工作期间有的也会受到工伤,但是工伤认定能作为劳动关系证据合理吗,受工伤作为一种事实存在的事,到底能不能作为证据,可以随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工伤认定能作为劳动关系证据吗 工伤认...


·一、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赔偿么?
      一、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赔偿么?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有补偿视不续签原因确定。是否续签是双方自主权。但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


·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中规定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主体是比较多的,包括用人单位、工会组织以及受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但不同主体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要求不同,一定要注意不能超过规定时效申请。而在申请的过程中也需要搞清楚工伤认定流程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一)职...


·公司让员工签空白合同有效吗
      无效的。签空白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项,即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这种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事后自行填补内容的且不让劳动者确认,不交给劳动者一份。这种情形严重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在第10条、第16条、第17条中明...


·公司拖欠工资被员工劳动仲裁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公司拖欠工资被员工劳动仲裁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1、公司拖欠工资被员工劳动仲裁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


·工资拖欠多久是违法的
      1.工资拖欠实际上是工资拖欠不合理的简称,即雇主没有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工资支付期限而未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根据中国劳动法,工资应该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工人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还规定,工资必须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因此,雇主应在自然月结束后3...


·一、撞了的士需要赔误工费吗?
      一、撞了的士需要赔误工费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最高...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都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都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工伤赔偿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赔偿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二、土木...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离职吗
      每个人在不同的阶段会有不同的职业选择。当一份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意味着新的人生选择机会到来。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离职吗?需不需要提前通知?我们告诉您,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可以直接离职,办完相关手续即可。下面我们将主要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和条件 劳动合同期满...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