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双方可通过协商来进行财产分割,或者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由法院进行分割


规定


家庭共同财产婚姻法中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法律条款基本在这,不理解的可以询问.


原则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当要结束同居关系时,财产怎么样分割: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


1、共同协商原则。


离婚案件先予协商和解是必经程序,是婚姻家庭案件所特有的。按照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的二类情形的处理方法,也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的。即双方应将是否同意将出资额转让与否,转让份额达成一致,还要将转让价格一事达成共识,只有这样才能进行下一步——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另外如前所述,基于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依据某一时点进行评估作价势必与股权价值相悖,并且在婚姻中“复合股权”(有的学者这样称呼)这种股权性质的要求,硬性判决股权归夫妻一人享有给对方补偿,不但给股东压力或履行不能,也丧失和剥夺夫妻共同财产在投资时所企盼的永久投资收益的目的性。


2、离婚案件股权分割问题,补偿或股权取得应由夫妻双方明确表示,不易法院过多干预。


如前所述由于股东配偶享有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也就是准共有股权故在离婚分割股权时,股东配偶有选择加入股东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障碍只能是其他股东不允许转让并购买,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的,审判机关不应剥夺。可笔者同样注意到在现行的公司法律中,股东配偶的选择加入权一样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如果不允许判令身为股东一方补偿给另一方价款确系保护了股东配偶的权利,但是如果其他股东不认可仍是无济于事,最后还是导致股权无法取得,只不过变相从其他股东那里取得补偿,从某种程度上更没有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员组成稳定。这就是公司法中对于股权转让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注定对于婚姻案件中非股东一方共有权保护不足。


对于离婚财产未能及时进行分割,在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对于此离婚前的共同财产进行进行协商分割,如果双方对于协商有矛盾的话,那么在2年之内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有问题,由法院来将财产进行合理的相关分配。



·涉外婚姻案件送达中应注意的实务问题律师解读
      我国调整涉外婚姻送达的法律规定, 1、全国人大批准加入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者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简称《海牙送达公约》,该条约于1992年1月1日对中国生效。根据《海牙送达公约》规定,成员国需指定中央机关处理域外送达事宜。然而各国所指定的中央机关各不相同。如根据公...


·云南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规定了哪些内容?
      云南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规定了哪些内容? 云南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违反《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国家财政收入的最重要的支撑就是来自各行各业的税收,可以说我国
      国家财政收入的最重要的支撑就是来自各行各业的税收,可以说我国也是一个税收大国。基本上公民在日常生活当中的任何交易都需要向国家缴纳不同的税费。包括公司的房屋如果对外出租的话,首先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就需要清楚国家规定的,公司房屋出租需要交哪些税? 一、公司房屋出租需要交哪些税? (...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赔偿费一般是多少钱?
      在实践中,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实际上,离婚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解除夫妻关系的程序,一般不涉及赔偿。除非一方触犯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离婚赔偿费一般是多少钱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


·女方生病男方提出离婚算遗弃吗?
      在家庭生活中,存在夫妻一方身患重病而另一方为了减少医疗费的支出而提出离婚的情形。在道德上,提出离婚的一方不顾夫妻情谊而离婚是应当被谴责的行为。但是,在法律上这种行为是否是违法犯罪行为很多人不是很清楚,因而就有女方生病男方提出离婚算遗弃吗的疑问。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注意什么
      在现代社会中,有很多人愿意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并且会把协议拿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因为他们认为,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婚内财产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那么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注意什么事项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注意什么 签婚内财产协议时,...


·一、没小孩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没小孩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


·离婚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费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按照一定标准支付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费用。夫妻二人离婚后,虽然婚姻关系灭失,但子女是二人共同生育的,二人应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离婚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
      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


·婚姻法关于子女的抚养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关于子女的抚养是怎么规定的 社会生活当中的有些夫妻在离婚以后,双方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甚至会大打出手,其实这样做都是非常不可取的。如果真的想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话,是可以正常的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的。因为婚姻法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无论如何,您一定要依法争...


·国家允许银行倒闭吗
      国家允许银行倒闭吗? 在人们的日常认知中,银行是最安全的储蓄机构,有国家“兜底”永远不会倒闭。但自《金融稳定报告》出台后,一石激起千层浪,银行也有破产的风险。那么,对于“国家允许银行倒闭吗”这个问题,为您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国家允许银行倒闭吗 以前基本...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