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有工资纠纷诉讼时效存在吗?

有工资纠纷诉讼时效存在吗?

一、有工资纠纷诉讼时效存在吗?

工资争议有时效限制。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财产权中的债权性请求权。因此下列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

1、人身权的请求权

2、财产性支配权:包括物权和知识产权

3、抗辩权

4、形成权

5、存款本息的请求权具有无特定履行期限,存款人可以随时请求金融机构兑付的特殊性,如果适用诉讼时效,会关系到民众的生存利益,对于民众的生存利益会带来深刻影响,也不符合这个法律存在的特性,所以存款本息不适用。

6、认购人是基于对国家和对金融机构的信赖购买债权的,他的投资具有类似于储蓄的性质,所以由国债和金融债产生的支付体系请求权不应该适用诉讼时效。

7、基于投资产生的缴付出资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充足的资本是企业开展对外经营活动的保障,也是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担保,足额出资也是公司法定义务,缴付出资请求权不应该受到时效的限制,否则有违公司资本充足的原则。

8、如果对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那么,超过诉讼时效而被他人占有的财产就会成为无主物。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后权利人根据侵权行为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由于是债权,所以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综上所述,如果劳动者和公司存在工资纠纷,建议先私下协商,如果无法协商那么最好在一年内进行纠纷诉讼。劳动工资纠纷的诉讼时期是在双方结束劳动关系的那一日开始往后一年,因为一年后如果劳动者再提出诉讼有可能存在不合理行为是无法上诉的。

·工伤认定后能否推翻
      工伤认定后能否推翻 可以推翻对工伤认定要异议,可以收到认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劳动者试用期辞职要不要赔偿
      试用期辞职要不要赔偿1、试用期间,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2、试用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


·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是怎样的
      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是怎样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


·工伤鉴定标准手指骨折是几级工伤?
      劳动者在进入企业工作之后,企业都会为劳动者办理五险一金,其中就包括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工伤保险可以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工作赔偿的金额是根据劳动者工伤鉴定之后的伤残等级标准来确定的,那么工伤鉴定标准手指骨折是几级工伤?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


·确认劳动关系证人证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用工市场,一些小企业违规操作,与员工不签署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这是对员工权益的一种伤害。为此,员工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劳动关系申请,能够证实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考勤表、工资单和其它员工的证言等。那么确认劳动关系证人证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做个分析概况...


·一、单位如何登报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一、单位如何登报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单位登报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为: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单位登报公告宣布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但又有前提条件,我们在正文中会详细说明...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我单位于 年 月 日与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我单位于 年 月 日与 (身份证号: )在本单位工作岗位为 ,订立的合同编号为 ,合同期限为 的劳动合同,兹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下列第 项规定予以 (解除/终止)。1、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


·上班时突然发病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突然发病算不算工伤?1、不属于工伤,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


·进行工伤治疗;
      进行工伤治疗; 二、委托律师全程代理; 三、申请工伤认定; 四、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鉴定); 五、确定赔偿项目及赔偿数额; 六、进行工伤保险理赔; 七、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 ...


·公司辞退转正员工怎么赔偿多少
      公司辞退转正员工怎么赔偿多少被公司辞退,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 除了工资之外,单位解雇是否有补偿,分以下三种情况:1、违法解除。单位辞退你,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也就是2N;2、合法解除。用人单位有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


·一、劳动合同中初始工资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合同中初始工资是什么意思?可以理解为最初的工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