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是什么?作用有哪些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是什么?作用有哪些?一、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是什么?作用有哪些?
1、投资估算阶段管理的重要性
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对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控制具有纵揽全局的决定性作用。在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项目的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建设工程造价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有着决定性的影响。特别是建设标准水平的确定,建设地点的选择、工艺的评选、设备选用等,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据有关资料统计在项目建设各个阶段中,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最高,即达到80~90%。既然决策阶段项目决策的内容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直接影响着决策阶段之后的各个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否科学、合理的问题,所以必须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切实做好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国家(或主管部门)下达任务书,核准投资的重要依据,工程经济人员必须维护项目投资后的严肃性、项目经济评价的可靠性和投资结算的准确性。就工程造价控制而台,投资估算的准确与否不仅影响到建设前期的投资决策,而且也直接关系到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以及项目建设期的造价管理和控制。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准确性不但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决定了建设项目的目标能否在规划的资金限度内实现。因此项目投资决策应该做到切实可行,如果可行性研究报告不真实或不详实,上级就无法做到心中有数,以后的投资就更加无法控制。
2、项目设计阶段管理的重要性
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起着战略性的、全局性的、决定性的作用,并贯穿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对设计的修改和变更等全过程。有资料显示,至初步设计结束,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为75%;至技术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为35%:而至施工开始,通过技术组织措施竹约工程造价的可能性只有5~10%。显然这个费用一般只占建设成本1~2%的设计,却在影响着工程70~90%的投资额,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建议:
①推行价值工程。
②推行限额设计。
③推广标准设计。
④实行奖罚制度。
⑤加强互动影响。
推行建筑方案和经济方案相结合的设计招、投标方法,促使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不仅在建筑造型,使用功能上动脑筋,而且要在如何降低工程造价上下功夫,以便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3、工程实施阶段管理的重要性
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是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节约投资的空间很小,但浪费投资的可能性却很大,因而仍然需要对投资控制给予足够的重视。一个工程从立项到竣工结算,一般要经过一年到几年的时间,耗资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乃至上亿元。工作量大,涉及而广,施工周期长,环境复杂,政策性变化、材料价格市场供应波动大,影响工程造价因素诸多。建议:
①组织设计方案的论证。为控制工程造价,每一建设工程都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各种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上、经济上的对比分析,从中选出最能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方案,从而降低工程造价。
②健全设计变更审批制度。尽量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尽量提前变更;在每一变更设计之前,必须实行工程量及造价增减分析,并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如果变更后工程造价突破总概算,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防止通过变更设计增加设计内容,提高设计标准,提高工程造价的事情发生。
4、竣工阶段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结算将决定建设项目工程成本,最终确定工程造价。它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①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核定;
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证明文件的合理、合法性认定和变更工程量的量、价认定;
③按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等要求进行索赔与反索赔工作。随着我国"合理最低价中标"原则的不断实施,许多施工单位为了在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常常进行的是微利或无利操作。更有一些国有企业,还没有建立真正的适应市场竞争的运行机制,也没有建立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加上对企业的考核依然沿用计划经济时期重产值、轻效益的观念,致使一此企业不计经营风险自行加价。但是,企业在低价争得项目后,通常会采取变相追加投资的办法,如施工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高估预算现象比较普遍;建设单位加价,侵犯施工单位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社会上竞相开展的工程预、结算审核的机构混乱,工程结算时把关不严,导致建设资金损失浪费严重。
二、程造价管理全过程控制的必要性
谈到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我们便习惯地想到是工程预决算,确实,就目前的体制和现实而言,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工作就是预决算,即预决算人员根据已经确定的施工图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计取费用(施工图预算),或在施工结束后根据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以及现场施工签证记录等资料编制竣工决算。这固然是必要的,有用的,但我们也要看到,当预决算人员编制施工图预算或竣工决算时,建设方案和设计图纸都已经确定了的,而施工是以按图施工为原则,那么这时预决算人员所做的工作只是计算设计变更所产生的费用变化以及防止高估冒算,而假如项目在经济上是不合理的,决策存在失误;假如设计方案在技术上不可行或者不是最优,则预决算人员无能为力,也就是说现行体制下,预决算人员的工作只是事后算帐,只能消极地反映已完工程量,只能被动地反映设计和施工,这显然是片面的,不够的,我们必须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监控。
一个建设项目从酝酿、规划、设计到建成投产包括以下程序:即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评估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以及后评估。相应地,工程造价的确定与工程建设阶段性工作相适应,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投资估算,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概算,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对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招投标的工程,承包合同价也是以经济合同形式确定的建安工程造价;在工程实施阶段要按承包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价为基础,同时考虑物价上涨所引起的造价提高,考虑到设计中难以预计而在实施阶段实际发生的工程和费用,例题确定估算价;在竣工验收阶段,全面汇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花费的全部费用,编制竣工决算,如实体现该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
"四算两价"互相关联,前者制约后者,后者补充前者。
所谓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就是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承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把建设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造价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以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综上,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极为重要,在各个阶段都发挥着极大的作用,节约成本,减少预算,避免资金的浪费和不必要的损失,若您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还有不明白的地方,

·一、《劳动合同法》41条解释规定了什么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41条解释规定了什么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继续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而如果是劳动者不愿意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则又要依具体情况看是否需要进行经济补偿。以下是为您总结梳理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的相关内容。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


·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的内容。
      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的内容。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特下发本管理办法,请各分公司、项目部遵照执行。 一、项目部印章的种类 项目部印章(以下简称:项目印章)分项目公章和项目专用章二类。项目公章为椭圆形章,标注项目...


·劳动合同期内公司辞退员工需要什么条件?
      在劳动者进入某个公司上班时,双方为了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就会签订劳动合同。可是有的时候公司在劳动合同期内却想辞退该员工,想与他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能随意辞退员工吗?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辞退员工需要什么条件。 一、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满足的条件...


·企业倒闭员工怎么办
      企业倒闭员工怎么办现在有很多的企业在面临倒闭的问题上,主要的原因大概就是资金方面的问题,此时企业里的全体员工就会面临失业的问题,那么您知道企业倒闭员工怎么办呢?它的相关的赔偿又是什么呢?下面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进行详细的了解吧。 一、企业倒闭员工的赔偿 1、单位关闭或倒闭的,除了应...


·工资与福利的不同是什么?
      工资与福利的不同是什么? 工资就是薪酬,也就是劳动报酬。福利就是用人单位为了吸引人才或稳定员工而自行为员工采取的福利措施。比如工作餐、工作服、团体保险等等。企业福利与工资、法定福利一起在满足劳动者生活需要,促进生产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企业福利与工资、法定福利又有严格的...


·什么是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
      什么是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 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保险公司涉外业务开办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简称建工险或CAR。它是为了适应现代土木建筑工程对危险保障的需要,从财产险中派生出来的一个新险种。 一、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对象 该项保险的适用对象是外商投资外汇贷款等各种利用外资形式...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维权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维权方式是: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没有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偿。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合同。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


·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给补偿费
      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给补偿费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


·工伤待遇是指什么待遇种类?
      工伤待遇是指什么待遇种类? 在劳动者受伤而并没有单位赔偿时去找律师时肯定会在其帮助下得到相应的赔偿,而最主要的赔偿可能就是法律规定的工伤赔偿待遇了,但是很多老百姓只是将其作为赔偿金而不去追究其内在的属性,下面一起来看看工伤待遇是指什么待遇种类? 一、工伤待遇是指什么待遇种类?...


·事业单位职工醉驾被开除吗?
      事业单位职工醉驾被开除吗 只要不是有期徒刑以上和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就不会开除公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给予开...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