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合同履行不能的后果是什么?

合同履行不能的后果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不能的后果是什么

关于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因不能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可分为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的履行不能以及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履行不能三种情况。

1、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

当履行不能是由于债务人的原因造成时,其法律后果为:

1)债务人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果为全部不能,则债务人可全部免除义务;如果为一部不能,则债务人免除不能部分的债务。如果为永久不能,债务人不再负履行义务;如果为一时不能,则除非以后的履行对债权人已无利益,债务人仍不能免除履行义务。

2)在合同之债中,债权人可因债务人的履行不能而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3)债务人应负因履行不能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在一部不能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履行不能部分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对其他部分,债权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但若因部分不能使得可能部分的履行对债权人已无意义时,债权人有权拒绝接受该部分的履行,从而要求全部不履行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全部不能、永久不能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债务人进行损害赔偿。

2、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

在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履行不能时,其法律后果为:

1)债务人免除履行原债务的义务,且不承担债务违反的法律责任。这时债务人可永久性地免除债务,即使以后债务能够履行,也没有义务再履行债务。在一部不能时,债务人在不能的范围内免除履行义务;在一时不能时,债务人在履行障碍消灭前不负履行迟延的责任。

2)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免除对待给付的义务;对待给付已经完成的,可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返还。

3)债务人应及时向债权人告知履行不能或者需要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理由,并取得有关的证明。债务人不及时通知使债权人因此受到损失或者使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应负赔偿责任。

3、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履行不能

如果债务人履行不能是因第三人的原因引起,则产生债权人的代偿请求权。代偿请求权是指债务人基于与发生履行不能的同一原因取得给付标的的代偿利益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偿还其代偿利益的权利。比如因债务人疏于管理,标的物被第三人不法损坏,发生债务人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同时发生对债权人的履行不能。这时,债权人可向债务人主张债务违反的责任,也可向债务人请求让与其对于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或者已经取得的损害赔偿金。

代偿请求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

1)须发生债务人履行不能,在可能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请求原来的履行,不会产生代偿请求权。

2)债务人须因发生履行不能的事由而取得利益。即利益与履行不能的原因之间有因果关系。比如债务人因给付标的物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或保险金的请求权,均可作为代偿请求权的客体。而如果因标的物灭失,出于同情朋友赠与同情金,则因与发生履行不能的事由无因果关系,债权人不能就此行使代偿请求权。

3)债务人取得的利益须具有可转让性。具有人身性质的扶养金请求权、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不具有可转让性,不能作为代偿请求权的客体。

4)作为代偿请求权的标的,其利益应以原债权额为最高限额,超过原债权额的部分,债务人有权拒绝。

在双务合同中,因第三人的原因致使履行不能时,如果债权人不行使代偿请求权,则债权人同时免除对待给付义务,其已经作出的给付,可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返还;债权人行使代偿请求权时,其应负对待给付义务,如果行使代偿请求权不能满足原债权全部时,则就其所受领部分的价值,按比例减少对待给付。

二、履行不能的情形

履行不能又称“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

履行不能的情形

履行不能的原因很多,有时是因为标的物已灭失;有时标的物虽然存在,但因为法律上的原因而不能交付,如标的物被依法规定为限制流通物;有时是因为债务人自身的原因不能提供原定的劳务,如在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等。

履行是否可能,应依一般社会观念判断,而不能仅凭债务人的观念加以断定。凡依社会观念认为债务事实上已无法强制执行,即属于履行不能;即使尚有履行的可能,但如果履行将付出不适当的代价或冒有生命危险,或因此违反更重大的义务,则依诚实信用原则,也应认定为履行不能。但履行不能不包括下列情形:履行困难;债务人缺乏资力;选择之债中尚有可选择的给付;货币之债和利息之债。

综上可知,债务履行不鞥能的情形主要就包括了标的物已经灭失、存在法律上的原因导致不能交付、因为债务人自己的原因导致不能提供原定的劳务。而针对不同情况的履行不能,那对应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不一样的,上文中已经做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

·支付违约金就可以不履行合同了吗
      支付违约金就可以不履行合同了吗 一、支付违约金就可以不履行合同了吗? 1、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继续履行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其中《合同法》107条就将强制履行作为一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加以规定,只有合同继续履行才能实现当事人...


·书面合同违约金一般怎么收
      书面合同违约金一般怎么收?合同违约金一般应该按照合同当中的约定来收取。《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


·电子合同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电子合同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是什么?1、电子合同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是承担违约金。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2、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文件、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进度,应承担...


·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几种
      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几种1. 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


·无偿委托合同能任意解除吗?
      无偿委托合同能任意解除吗?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合同的,合同也自解除之时终止。合同单方可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合同1、加工承揽合同...


·贸易术语与合同约定矛盾怎么办?
      贸易术语与合同约定矛盾怎么办? 一、贸易术语与合同约定矛盾怎么办? 贸易术语只是国际惯例中的规定,并不是强制性的法律,合同怎么定还是取决于买卖双方的意思,但合同生效后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了。当贸易术语与合同条件有冲突的时候,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来执行。 二、贸易术语与合同约定的关系...


·合同中的约定解除权是怎样的
      合同中的约定解除权是怎样的我国规定解除合同的形式主要为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其中约定解除很显然就是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对应的合同。法律同时也赋予了当事人合同约定解除权。那具体来说,合同中的约定解除权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合同中的约定解除权是怎样的即指通...


·合同法关于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法关于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没有统一规定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是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的,合同欺诈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返还财产,可以由受害人主张,以有利于受害人为原则,决定是否返还,实现减少受害人“财产...


·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1、无过错责任 这一原则是指凡违反合同的行为,除了免责的外,都必须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不管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公民个人,只要因过错违约,均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在法律面前,在合同面前,人人是...


·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后果
      对于居高不下的房价,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租赁房屋。对于租赁房屋,很多人认为,签订租赁房屋合同意义不大。通常在房东拿来的合同上,几乎看都不看就签字交钱了。可是一旦产生纠纷,比如房东临时加价,未到期即收回房子等,才意识到合同的重要性。那么,涉及 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 时,租房者要求索赔的...


·租赁合同单方面毁约怎么办?
      租赁合同单方面毁约怎么办?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单方违约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