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事自诉状的含义和作用是什么?

刑事自诉状的含义和作用是什么?

一、刑事自诉状的含义和作用是什么?

刑事自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时所提交的文书。

根据我国刑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事自诉状可以用来保障自诉人的合法权益,是法院审理刑事自诉案件的依据之一。

刑事自诉状是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中,由受害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刑事被告人,要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所递交的书面请求。其使用范围是:用于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处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刑事自诉状由首部、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尾部和附项构成。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①标题。写明“刑事诉状”或“刑事自诉状”。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在“刑事诉状”的上项另起一行,写明谁诉谁什么案:

②当事人的基本状况。首先,列出自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③ 自诉人如果有代理人的,在列过自诉人之后,另起一行列出他的代理人称谓,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在称谓之后,列出该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其次,列写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自诉人和被告人不止一人的,应根据主次情节,顺序排列。先把自诉人一一列出,然后再逐一列写被告人。

请求事项请求事项就是“案由”,主要说明按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被告人所犯何罪并提出具体诉讼要求。

事实和理由这是刑事自诉状的主要内容,是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和依法审判的重要依据,要叙写清楚。可分为三部分:

①事实。主要写被告人对自诉人(被害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应写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情节、危害后果等内容,并指出当事人双方的关系和犯罪的原因及案情的关键性问题要写清楚,以便人民法院调查研究,认定案情,正确审判。

②理由。理由部分应列举证据。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人负有提出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材料的义务。即对刑事自诉状中所控告的犯罪事实,必须提出证据材料,以便人民法院进行调查核实证据。在叙述事实和列举证据基础上,援引法律相应条款,讼证案情性质和情节,对照刑法有关条款说明被告人犯了什么罪,并说明具有哪些从轻、从重、减轻、加重情节。

理由部分在写法上,要体现先述“情”,后说“理”,再引“法”,最后推出理由,证明所诉案件有理有据。

③结束语。这里主要是最后提出明确而且具体的请求目的。可以写为:“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款的规定,构成××罪,后果严重,情节恶劣,请求对被告人依法惩处”。

尾部尾部一般有如下内容:

①写明致送机关。

②自诉人签名或盖章。

具状时间。

附项附项是自诉状中需要注明的部分。包括:本状副本×份;具体列出附送的各种证据的名称和件数及证人××,住址等。

因此,刑事自诉状主要是由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以及他的法定代理人撰写,为了追究被告并使其负有相应的责任,而依据事实真相和司法解释撰写提交的案情文书,是在案件审理时重要的文件之一。自诉状要写明案情经过和理由,并有着相应的文件格式。

·醉驾受拘役在哪里关押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醉驾受拘役在哪里关押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拘役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处罚种类。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知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道刑人一月可以回家...


·缓刑人员被行政处罚会收监吗
      缓刑人员被行政处罚会收监吗?缓刑人员被行政处罚严重的会被收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残疾赔偿金是否可以得到?
      从司法实践我们可以看出,司法机关审理的大多数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中都会判处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给另一方当事人,当案件即涉及民事责任由涉及刑事责任时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当事人不一定能得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残疾赔偿金。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犯罪分子盗墓是同犯怎么判刑?
      犯罪分子盗墓是同犯怎么判刑?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犯盗墓罪视情节严重,会判处三年以上至无期徒刑。我国《刑法》第六章第四节规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


·检察院为什么会批捕犯罪嫌疑人?
      一、检察院为什么会批捕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批捕犯罪嫌疑人是有一定的证据或者是下一级的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交上来的案件,会做出批捕的决定。但是移交到检察院的案件不一定批准逮捕,可以取保候审,具体看案件情况。如果公安局已经申请批准逮捕,一般的情况下不超过10天就有结果。 二、相...


·犯罪未遂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犯罪未遂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犯罪未遂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犯罪未遂的司法解释是对于犯罪未遂的情况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比如说犯罪未遂做具有的特征。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 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


·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必要条件是怎样的
      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必要条件是怎样的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不作为犯罪成立...


·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有哪些区别
      《刑法》中总是有很多相似的犯罪,有的甚至只有一字之差,如抢劫罪与抢夺罪,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搞得清楚他们之间的不同。今天,我们就来为您区分一下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两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权的规定是怎样的?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权的规定:新刑诉虽然取消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侦查阶段的会见应经侦查机关批准的限制,但是增加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的限制。律师的这项权利源自...


·司法职员犯了行贿罪的处罚力度会大一些吗?
      一、司法职员犯了行贿罪的处罚力度会大一些吗?司法职员犯了行贿罪的处罚力度会大一些,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 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


·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这一特征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相区分的主要标志,它表明犯罪已进入实行阶段。所谓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我们应该从...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