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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结婚是双方准备好材料就可以去民政局登记结婚的

我们都知道结婚是双方准备好材料就可以去民政局登记结婚的,其过程是相对简单的。但是离婚就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的多。首先离婚是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那么今天要讲的离婚登记,是属于协议离婚的范围。相关机构受理离婚申请的前提是双方是协议离婚的。那还有其他条件吗?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离婚登记的具体条件是什么呢?

1、 首先是想要离婚的夫妻二人,要一起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也就是说要两个人一起到具有相应权利的机构,比如民政局等婚姻登记处来申请离婚。

2、 离婚的二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准备离婚的两个人都必须是身体健康、精神自由、能够根据自己独立的想法去做出各种行为的人。有这个条件是为了保护其中一方,防止说会出现一方被哄骗离婚的可能性。

3、 离婚双方要有离婚协议书,并且在协议书上详细写明协议内容。比如离婚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同时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债务处理等其他的相关内容也有要双方协商后确定一致的意见。

4、 当然最要紧的还是离婚双方必须要持有在大陆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说是在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也就是说这结婚证必须是中国内地或中国相关机构颁发的,不然不予受理。

5、 离婚双方要各自提交两张2寸大的半身照片,免冠,也就是不用戴帽子,而且要求是近期拍摄的。

6、 离婚双方当事人要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比如内地居民应当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港澳台居民应持有港澳台通行证或回乡证、在港澳台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但是如果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以下其中一种情况的,婚姻登记机关就不会受理离婚申请:

1、 离婚双方并没有达成离婚协议的。

2、 离婚双方其中一人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即上文提到的身体健康、精神自由、能够根据自己独立的想法去做出各种行为的人),或者是被限制了民事行为能力(即这个人被法院等具有限制其民事行为能力的机构限制了其做出某些民事行为)的人。

3、 离婚双方的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在港澳台地区或者是海外地区的相应机构办理结婚的,就没办法在中国内地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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