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能够请求赔偿吗?

离婚能够请求赔偿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中可提出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具体的赔偿需要自己结合实际进行处理,否则自己的利益保障就会丧失一定的积极性,但是更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利益保障需要在合理的区间,但是生活中的人们常常因为此类问题而丧失一定的积极性,但是只要自己积极的遵循就可以有效的解决。


·社保中的五险一金,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详了,但是五险的具体知识,
      社保中的五险一金,相信您都耳熟能详了,但是五险的具体知识,估计还是有不少朋友不了解了。对劳动者来说,只知道缴纳五险一金却不知道五险一金计算的方法。今天我们就和您讲一讲济南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如何计算。请您往下阅读。 一、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如何计算 养老保险: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婚姻法不离婚分割财产可不可以一般不可以
      婚姻法不离婚分割财产可不可以一般不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会侵犯另一方的夫妻共有财产权,被侵权人依法有权在离婚时或离婚后请求赔偿损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特定情形外,其他情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均不予支持。为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及夫妻共同财...


·离婚后再复婚财产怎么算的?
      离婚后再复婚财产怎么算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要是在结婚证登记日之前的财产,无论是初婚登记,还是复婚登记,都属于婚前财产。而离婚后所分得的财产,即使是复婚,也属于个人财产。二、离婚后财产怎么分确定夫妻财产的范围,应分清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既要保护婚姻...


·一、离婚如何办理财产分割手续?
      一、离婚如何办理财产分割手续? 离婚可以到公证处办理财产分割手续,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到房管局办理免征 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二、离婚后办理房屋析产手续...


·一、如果夫妻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谁负责?
      一、如果夫妻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谁负责?如果夫妻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一般还是由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支付的。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


·婚内出轨法院会怎么处理
      婚内出轨法院会怎么处理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2、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3、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


·离婚调解要注意什么事项
      离婚调解实起诉离婚中必经的程序,有的时候法官进行调解就有可能让离婚夫妻和好。不过在实际进行调解的时候,也有一些地方是需要注意的。这对当事人来讲比较重要。那到底离婚调解要注意什么事项?以下是具体介绍。 1、要认识到离婚案件审理中调解方法的重要性,因为离婚案件关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圆...


·离婚时约定子女跟随父母一方生活,离婚后另一方还可以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吗?
      可以。父母离婚后,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的,可以另行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


·可撤销婚姻的范围有哪些,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大多数人都认为,只要夫妻双方去民政局登记结婚了,那么他们之间的婚姻就是有效的,其实不然,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婚姻也可能是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下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讲解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下文。 一、可撤销婚姻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进行界定,这主要是为了区分财产的性质,然后进行处理。其中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那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来界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1980年《婚姻法》采用的夫妻财产制是婚后...


·申请离婚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离婚无效的条件是什么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出于双方自愿。也就是说,夫妻确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如果是由于一方受另一方或者第三人的欺诈、胁迫等而违...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