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著作权哪些可以继承

著作权哪些可以继承

1、著作权,可继承的,只限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这一规定表明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可以由著作权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和公民个人所有的其他合法财产一样,在公民死亡后,即成为公民个人遗产的组成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2、著作权在继承时一般不宜分割。

著作权与一般财产权有很大区别,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不可分。如一部稿子只有通过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权利的行使,才会得到稿酬和其他经济利益。所以菱权是一个整体,在作为遗产继承时,不宜进行分割。如继承人为两人或数人,继承著作权时,可以采用折价、共有、给予补偿等方式处理。

3、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一般不能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著作权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权利或义务保护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三项人身权利在作者死后不得侵犯,其目的在于保护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在作者死后不受他人侵犯,这是一项消极权能,并不是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带来什么积极利益,所以说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三项著作人身权能不存在继承问题。著作权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这一规定表明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品时,有权自主地决定是否发表作者的遗作,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表遗作;同时,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实际取得了遗作的发表权,所以我们认为,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由作者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4、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在此作了特殊规定,显然是为了维护其他合作作者的利益。其他合作作者所取得的这部分财产权利,属于其共同财产。

5、继承人一般不能继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但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著作权法》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6、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如果作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得发表,则在该作品的保护期内不得发表。作者死亡后,他人不得删除更改其在作品上的署名。未经作者授权,他人亦不得行使作品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著作权继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关于著作权的继承,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7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在此作了特殊规定,显然是为了维护其他合作作者的利益。其他合作作者所取得的这部分财产权利,属于其共同财产。

2、继承人一般不能继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但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著作权法》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3、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如果作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得发表,则在该作品的保护期内不得发表。作者死亡后,他人不得删除更改其在作品上的署名。未经作者授权,他人亦不得行使作品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作者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这里未提到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问题。笔者认为,上述权利也应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来保护,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要求。

著作权当中分为了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其中可以作为公民遗产继承的只能是属于著作财产权的部分,人身权肯定是跟随作者走的,一般是不能继承。另外,由于著作权的特殊性,通常在继承的时候都是采取折价、共有、给予补偿等方式处理。与继承一般的财产不太一样。

·法律上一般拍摄视频版权归谁
      ??法律上??一般拍摄视频版权归谁根据具体情节决定,不管摄影作品的作者是公民,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确认一幅摄影作品的版权归属,首先要看这幅作品是在怎样的状态下产生的。创作形式的不同,著作权的归属也不相同。一般而言,一幅摄影作品的产生有下列五种形式:1、自主创作;2、合作创作;3、...


·工商投诉商标侵权问题怎么处理?
      工商投诉商标侵权问题怎么处理? 工商投诉商标侵权问题怎么处理? 企业发现侵犯自己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向工商部门投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侵权商品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形象。企业向工商部门投诉商标侵权行为应准备如下材料: 一是企业自身主体资格和拥有商标专用权的证明材料; 二...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我国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


·专利菌种购买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专利菌种购买合同的规定有哪些(一)发明专利的申请1、 发明专利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权2、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1) 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2) 说明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


·设计作品版权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设计作品版权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1、设计作品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版权登记网络申报文件。2、如果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登记机构会发出缴纳申报费用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在线支付。3、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申请人缴纳申报费用以后,版权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日期内授予申理,并发出...


·商标被无效的行政上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商标被无效的行政上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一、商标被无效的行政上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因_____(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_______...


·专利法中行政复议是针对什么情况?
      专利法中行政复议是针对什么情况? 专利行政复议的程序有哪些? 1、申请复议时应当符合正当申请人、复议事项范围、复议期限以及复议请求和证据等条件。具体讲,包括: (1)申请人是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


·绘画有没有被抢先注册著作权?
      绘画有没有被抢先注册著作权? 一、绘画有没有被抢先注册著作权? 绘画被抢先注册著作权的情形是存在的,发现被抢注后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一)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2、准备好异议申请书、需要有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


·出现专利侵权怎么处理
      出现专利侵权怎么处理要是经过认定,能够确认他人的行为是对自己构成了专利侵权的话,紧接着,专利权人要知道专利侵权怎么处理。否则的话,不仅不能及时的制止对方的侵权行为,还有可能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害。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出现专利侵...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需要哪些材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


·商标被恶意抢注如何认定
      商标被恶意抢注如何认定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