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去法院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去法院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二)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以上三个阶段是法院起诉离婚程序中的必经阶段。

二、起诉离婚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3、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应向其原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户籍迁出超过一年的,应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4、公民被注销城镇户口,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注销城镇户口的,应向被告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5、公民被劳动教养或监禁,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劳动教养或监禁的,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1年以上的,应向被告原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1年以上的,应向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6、公民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7、公民为军人的,非军人一方对其提出离婚诉讼,或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为非文职军人,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军人为文职军人,一般向文职军人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是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则应向非军人一方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非军人一方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驻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案件并不属于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但这毕竟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问题,若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的话,则也是可以的。而去法院起诉离婚,只能说是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除此之外,夫妻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还可以通过协议方式。

·和香港人结婚分居3年算自动离婚吗?
      和香港人结婚分居3年算自动离婚吗?一般来说必须经过离婚登记的法定程序双方关系才得以解除,不存在自动解除的情况,因此如果对方没有相关的离婚证件或是法院的裁决,很可能对方的婚姻关系还存续。且根据香港的法律,分居2年以上5年以下的只有对方同意离婚的前提下法院才会认定为双方感情无可挽回,...


·新婚姻法对财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对财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


·当事人调解离婚后可以反悔吗?
      当事人调解离婚后可以反悔吗调解离婚后可以反悔,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亦规定:“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但这并不意味着该调解协议具有可执行强制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


·女方要离婚小孩谁抚养权怎样判决的
      女方要离婚小孩谁抚养权怎样判决的 一、女方要离婚小孩谁抚养权怎样判决的 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意见。但是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


·法院执行错误国家赔偿方式是什么?
      法院执行错误国家赔偿方式是什么?因法院执行工作失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


·在离婚案中,当事人可以在公安局立案后撤销吗?
      在离婚案中,当事人可以在公安局立案后撤销吗? 一、离婚案件可以立案后撤销吗 如果是民事案件,在法院立案后,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书,由法院审查后,下达民事裁定书,允许撤诉。例如“离婚”案件:由于我同被告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现特向法院申请撤诉,请批准。撤诉,是指在人...


·离婚要孩子财产会多分吗?
      离婚要孩子财产会多分吗? 离婚要孩子财产会多分吗?? 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


·怎么确定未成年子女归属的原则
      什么时候才需要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呢?一般是在父母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无法协商一致的时候,此时需要通过法院作出判决,就需要有一定的参考原则。下面,我们告诉您该怎么确定未成年子女归属的原则。一、怎么确定未成年子女归属的原则(一)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夫妻离婚导致家庭破碎,对孩子...


·一、如果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
      一、如果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


·离婚调解书怎样才生效 法院是如何调解离婚的
      相信您都知道,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法官需要按照规定先进行调解,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才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而要是调解和好或者调解离婚的话,就需要签订离婚调解书,那一般离婚调解书怎样才生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调解书怎样才生效 调解书生效自签收之日...


·一、起诉离婚可以起诉几次?
      一、起诉离婚可以起诉几次?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