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必须有自己的名称,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人格化和与其他企业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也是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个必要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应当确定企业的名称,没有名称就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组织机构是对内管理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的总称,是使企业的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活动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组织机构应依其形态的不同而有差异。一般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股东会(股东大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决策机构,即形成企业的意志、决定企业重大事务的机构,它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经理:董事会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执行机构,即负责贯彻执行决策机关的决议、指示,经理是受董事会聘用、具体管理企业日常业务活动的机构。监事会,监事会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监督机构,即对企业执行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监事会,而只设1至2名监事)。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任何一个企业一样,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包括自有的或租赁的经营场所。其次,企业必须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企业法人的固定地址,不能是游动性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必须拥有资本。注册资本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经济实力。为保证投资开发房地产的能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必须适应房地产开发的规模,不得低于最低限额。《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5条第1款第1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有足够的、具有相当水平的会计、统计、财务、营销等方面的经济管理人员和规划、设计、施工等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5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规定了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的以上四项条件的同时,还规定了一项条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如《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大家想的那么高,国务院规定的是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就可以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了。前期注册公司的投入成本是比较大的,既然是注册房地产公司,公司肯定是前期还要聘请在房地产领域内的专业性人员的,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投资。


·最新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最新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将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土地共有...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补办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补办流程是怎样的?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证件,而且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会带来很多方面的问题,后续也会受到很多影响,如果土地使用证丢失的话一定要及时去补办,拥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相关事宜的时候都会比较方便。农村土地使用权证补办流程是什么...


·异地临时羁押有期限吗?
       一、异地临时羁押有期限吗? 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看守所异地临时羁押期限,但对每个阶段及情况作了具体规定,一般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不超过8个月零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


·强征收土地怎么办?
      强征收土地怎么办?强行征地可以采用取以下几种救济措施:1、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2、农民认为征地补偿安置不合理,以及征地程序不合法,可以向法院起诉。3、农民可以针对强行征地,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上级部门反映。4、农民可以求助新闻媒体,或将强行征地违法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什么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什么样的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只限承包方使用,是调解、仲裁和审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主要证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方式主要有颁发...


·土地使用年限计算是怎么样的?
       一般我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就会获得土地使用权,购买的一般的商品住房,房子的产权年限是七十年,但是中间还要扣除掉开发商在建设房屋过程中以及购买房子等各种程序花费的时间,所以房子到手之后,一般就不足七十年。那么关于土地使用年限计算是怎么样的? 一、土地使用年限计算 土地年限是根据...


·乡下宅基地房子遗产怎么继承
      乡下宅基地房子遗产怎么继承?乡下宅基地房子作为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


·开封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开封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如今农村征地变得越来越常见,因此,很多的农民最关心的就是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征地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那么开封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


·村民征地补偿协议跟谁签?
      现在各地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比较大,政府修建公路项目的时候,会占用到沿线的农村土地,有的村庄还面临整体拆迁安置。每户村民都拿到一份征地补偿协议,里面写清楚补偿款金额。那么,村民征地补偿协议跟谁签?征地是政府行为,签字双方包括政府和被征地群众,下面我们就来通过本文学习下相关知识。 一...


·重婚案件发生地怎么选择法院
      重婚案件发生地怎么选择法院 一、重婚案件发生地怎么选择法院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24条规定:“刑事案件...


·淮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淮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虽然说我们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土地的实际归属权还是归国家所有的,所以我们才能够听到国家征收土地这个词语,为了建设更好的城市,老旧的土地总是需要拆除重建,之前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拥有人在出让土地后是可以得到土地征收补偿的。那淮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