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婚后房子一个人名算夫妻财产么?

一、婚后房子一个人名算夫妻财产么?


一般是公有房产,不过具体要看具体案情,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分割的原则与方法


1、双方协商处理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许可并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共同财产的分割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只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就应当予以承认;在协商不成,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判决。当然法院判决的原则与方法也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指导。


2、法院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


如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为使得共同财产能够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


(1)男女平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表现为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因为女方在实际生活中收入较低,就少分或者不分其共同财产。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这就是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在离婚时,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分割共同财产时需照顾子女利益,照顾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者将共同财产分给子女一部分。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我国婚姻法对于判决离婚,实行破裂原则离婚立法,只要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均可以获准离婚。即使是因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亦可获准离婚。但是,如离婚是一方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如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也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精神的伤害,也严重破坏夫妻感情。所以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后果,都应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与痛苦,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需要说明的是:照顾并不是一种民事责任,其性质不同于离婚时损害赔偿。得到照顾的一方依然可以依据离婚时损害赔偿的规定要求获得赔偿。


(4)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原则。


大家其实不应该忽略房产证上的名字的,很多人在一开始的时候都认为跟对方的感情并不在乎在这些物质上太过于计较,当初也根本没有在意房产证上的名字,有的时候,就算是有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房子,但也难以避免离婚的时候另一半以房产证上的名字做文章,所以,房产证最好一开始就写上夫妻两个人的名字。



·赣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赣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城市发展是需要一定土地的,当城市还需要发展但是没有足够土地的时候一般就会选择将农村整改为新城区进行发展,这时候就会涉及到相关的拆迁问题,拆迁补偿问题是很多人在关心的,也是当前非常热议的话题。那赣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什么呢? 赣州市房屋拆迁补偿...


·丈夫去世前妻要继承房产可以吗?
      丈夫去世前妻要继承房产可以吗?丈夫去世前妻要继承房产原则上是不可以的,除非有遗嘱,且明确规定了前妻有房屋的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起诉离婚诉求房产分割可以吗?
      起诉离婚诉求房产分割可以吗? 一、起诉离婚诉求房产分割可以吗? 诉求的房产分割当然是可以的。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利提出自己的诉讼主张。也就是说,当事人提出什么样的诉讼请求,属于其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买房遇到一房二卖怎么维权
      买房遇到一房二卖怎么维权 (一)发生一房二卖两份合同的效力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


·继承房子需要多少钱由什么确定?
      继承房子需要多少钱由什么确定?继承房子需要多少钱由待继承房屋的市场价值、是否选择公证来确定,具体需要的费用如下: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 2%来收取,低不低于200 元。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 088 号文评估...


·什么情况下政府才会把廉租房收回
      什么情况下政府才会把廉租房收回享受廉租保障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廉租房收回,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金补贴或收回所承租的廉租住房,依法追缴其非法收入,按照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享受申请保障房资格;拒不退出的,可按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隐瞒、虚报或...


·家庭房产纠纷起诉书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渐提高,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已逐渐成为人们解决最主要的手段了,如离婚财产分割、土地纠纷等。那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必须提交起诉书,那么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家庭房产纠纷起诉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家庭房产纠纷起诉书 房产纠纷起诉书格式范本 原告: 地址...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企业资格管理办法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企业资格管理办法 随着国家对土地的管理规划,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国家政府会对城市的房屋进行拆迁改造,而拆迁就意味着对房屋的进行重新改造和对一些旧房子进行除旧翻新,也可以重建更多的新房,改善居住环境。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辽宁省城...


·如何分割夫妻离婚房是老公名字吗
      夫妻在选择离婚时,会涉及很多财产问题,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财产、房产以及其他财务的归属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产生分歧纠纷,一方提出诉讼就会由法院结合双方的申诉判断,但是如何分割夫妻离婚房是老公名字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


·兰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兰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兰州市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标准 《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新婚姻法回迁房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婚姻中的财产除了显而易见的财产,还有很多不动产,这些不动产在离婚时往往最容易引起争议,特别是离婚因为房产引起的争议十分常见,由此我国《民法典》对于离婚时的房产进行了详细规定,但是现在很多地方都有回迁房,虽然《民法典...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