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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租赁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的租赁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即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的。


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并依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进行一定的投资开发。


4、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得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二、土地使用权出租需要注意什么?


1、出租人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


2、出租人应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同土地使用权同时租赁。


3、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4、承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出租人应当办理登记。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1、使用土地


这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为建造或保存建筑物及其工作物而使用土地。使用土地是土地使用权的最主要内容。但是,这里的使用不是任意使用,其必须在设定土地使用权所限定的目的范围内进行。一般来说,这一目的范围即指土地的用途范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所使用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土地所有者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否则,土地使用者不得改变该土地用途范围。


土地使用权人为了实现使用土地的目的,必须以占有土地为前提。因此,土地使用权人亦受占有之保护,并依此享有物上请求权。


2、处分土地使用权


这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可依其意志转让、抵押和出租土地使用权。只要土地使用权人转让、抵押和出租土地使用权符合法定条件,该处分行为即为有效。这里须特别注意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与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在行使该权利时所受的限制有所不同。


3、获取土地收益


这是指依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及以继受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所获得的利益。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文件,凡依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及以继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不仅可以自己占有使用土地,而且还可以通过开发、利用、经营活动获取收益。由于土地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极易形成垄断价格,因此,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土地产权人开发、利用和经营土地所取得的收益,便加以多种限制。


综上所述,只有当初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才允许对外出租,而我们所对外出租的不仅是土地使用权本身,只要土地之上有其他附着物的,也意味着把这些附着物一并租赁了出去。土地使用权的租赁也是要以书面合同为法定凭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都要进行的考察之后再谨慎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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