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交警中队长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一、交警中队长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基本简介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有三个方面:


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在犯罪恶意上是很小的,是对现场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还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无论何种情形,行为人在逃逸时都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


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逃逸后行为


(三)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虽然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在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深。因此,对其处理不宜过重,具体把握尺度也宜宽不宜严,所以要对逃逸行为的时间和空间作必要的限定。


对于性质的分析从:


一“罪后表现说”,认为交通肇事后又逃跑和受重伤的被害人后来又死亡,这二者之间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为的继续,死亡是重伤后在特殊情况下的必然结果,行为人对被害人可能进一步引起的后果可能有希望或放任之心,但这一心态没有与进一步的行为相联系,也就没有独立意义,或者说,逃逸的实质是行为人在趋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肇事结果进一步加重的条件;


二“独立行为说”,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应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吸收犯处理;


三“分别情况说”,认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后逃逸并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果是在过失支配下进行的,就不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如果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进行的,就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


编辑本段责任认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而对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处罚规则


在监定的同时应当先分清事故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专项措施


(一)支队成立领导小组和督察办公室,负责指挥、指导和督导全市的专项行动。各办案大队成立行动专案组,开展逃逸事故侦破工作。


(二)对各大队上报的未侦破的逃逸案件逐案分析,根据案件性质,属重大的逃逸案件由支队挂牌督办,属一般的逃逸案件由大队挂牌督办。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震慑肇事逃逸者,劝导肇事者投案自首。


(四)实行举报悬赏制度,凡举报逃逸案件线索的,一经查实,给予3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举报电话:122。


交通肇事逃逸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书”。
交通事故证明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规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制定的法律。 仪器。
它可以确认事故的时间和地点,这与肇事车辆的责任有关。



·违法停车告知单扣分吗
      分两种情况。违章停车贴蓝票违不扣分的。违章停车罚款100-200元,不扣分的。违章停车行为处罚标准: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


·拆迁安置房可上市交易成为无锡市民热议话题
      拆迁安置房可上市交易成为无锡市民热议话题,因为安置房的价格便宜,而且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有很多不同的地方,这类房屋的交易除了受法律、法规的规范外,还被相关政府的约束着,那么无锡安置房买卖合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锡城安置房的买卖必须注意以下3个问题: 一是明确安置房是否符合出售...


·驾驶校车超员怎么处罚?
      驾驶校车超员怎么处罚?校园问题是目前社会最重视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幼儿园和小学的学生们格外重视,现如今校车超员是比较严重的一个问题,如果一旦被发现校车超载行驶就要对驾驶者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驾驶校车超员怎么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驾驶校车超员怎么处罚 校车超载处罚规...


·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提交证据
      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提交证据一、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提交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以下是举证期限的规定:1、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


·交强险费率应该怎么算?
      交强险费率应该怎么算?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2008版) 车辆大类 序号 车...


·对于二手车保险怎样过户?
      对于二手车保险怎样过户?1. 主要进行保单要素的一些批改,关键是批改被保险人与车主。所需要的资料比较简单,带上保单和车辆过户证明,由原来的车主到原来买保险的保险公司营销网点去办理即可。2. 方式,就是申请退保,即把原来那份车险退掉,终止以前的合同。这时只需要缴纳从投保开始到退保这...


·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要交吗?
      在一般的案件审理过程中都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的,但是总有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免除诉讼费,那么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要交吗?现在为打您整理解决这个问题的同时为您归纳了诉讼方面的法律小常识。提高您的法律意识和普及法律常识。 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要交吗?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交通事故人伤对方要求给钱合理吗?
      交通事故人伤对方要求给钱合理吗 合理的。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 (一)概念:医疗费是指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


·车祸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车祸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吗一般来讲,在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只有在受害人构成残疾乃至死亡的情况下,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得到相应赔偿金额。所以,交通事故中受伤较重的受害者在出院后应该到专门的伤残鉴定部门进行评定,如果构成残疾...


·商品房延期交付业主要怎么维权
      现实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开发商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业主交付商品房,这个时候开发商的行为是构成了违约的,自然也会对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那么商品房延期交付业主应该如何来维权呢?接下来,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解答疑惑。业主跟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会约定好交房...


·一、电工被车撞了误工费赔付标准是什么?
      一、电工被车撞了误工费赔付标准是什么?电工被车撞了误工费赔付标准是: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