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一、诺成合同的定义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二、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占有,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以上规定来看,保管合同没有达成合同成立的要件,所以保管合同就是诺成合同。
三、保管合同的凭证注意事项
保管凭证是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证据,需注意以下事项:
1、若保管凭证仅为接受保管物凭证,则所记载事项较为简单,只需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
2、若保管凭证即为保管合同,则签订保管合同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楚、责任明确。
3、保管合同是以保管物品为目的的合同。委托人将自己的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只是把该物品的使用权交给保管人保管,该物的物权仍归委托人,保管人只能按合同约定妥善管理的义务,并承担保管期间的毁损、灭失责任。
4、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该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订立保管合同时应当明确保管费用,否则保管会是无偿的义务行为。
6、无偿的保管行为除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错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外,其他情形也要承担保管物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在订立保管合同时,应明确保管物应支付的费用。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的资料,合同双方在履行保管合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履行,以免引起法律纠纷,损害双方利益,特别注意诺成合同中要意思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

·合同规定赔偿最多是多少
      合同规定赔偿最多是多少根据这一规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对方的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合同法》第一...


·商业秘密转让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商业秘密转让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商业秘密转让合同生效条件是有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


·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有怎样的后果
      租赁关系中,一方作为出租人而另一方作为承租人,此时不管是哪一方都有自己实际需要履行的义务,当然了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会享有相应的权利。若有违反租赁合同的情形出现,此时就会产生不利的后果。那么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有什么后果呢?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出租人违反租赁...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 ? ?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哪个部门?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哪个部门?关于认定合同无效或者是有效,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才能对合同的效力做出认定。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效力有争议的,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确认合同效力,如果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可主动认定合同无效,除此之外,如当事人不提起申请,法院不能主动审查...


·铝型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铝型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铝型材购销合同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上,为更规范更有效地进行合作,特协议如下: 一、 甲方为乙方提供乙方铝合金门窗型材。工程材料470吨。 二、生产计划、生产量及供应 1、乙方必须...


·国际贸易合同怎么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国际贸易合同怎么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包装条款不能太笼统 在一些合同中,包装条款仅写明“标准出口包装”,这是一个较为笼统的概念。界定包装是否符合“标准出口包装”的要求,在国际上沿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国外一些出口商在这方面大作文章,偷工减料,以减少包装成本。 订立合同的包装条款...


·商业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商业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一、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


·合同到期多久可以认为合同终止?
      合同到期多久可以认为合同终止? 一、合同到期多久可以认为合同终止? 合同到期后,合同立即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


·《合同法》中合同违约金如何规定的?
      《合同法》中合同违约金如何规定的? 一、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


·试用期单位解除合同规定
      试用期单位解除合同规定 一、试用期单位解除合同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作出劳动合同解除处理应具备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制订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如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思想品德、技术业务水平、户籍关系等); 2、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录用条...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