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赔偿法规定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是受害人还是肇事方,获得赔偿或者进行赔偿都要依法进行,虽然各地的赔偿标准各不相同,但是总体上要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法中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怎样规定相关赔偿项目的呢?具体赔偿项目我们将在下面为您进行相关介绍。
交通事故赔偿法中的赔偿项目
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
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ο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ο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δ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δ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12、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ο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ο金,应当一次性给付。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由上可以看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发生交通事故所需要进行赔偿的项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当然这也只是交通事故赔偿法中其中一则法律的规定,在进行交通事故赔偿时,也还有其他的交通事故赔偿法,如果在进行赔偿时有不明白的地方,您可以咨询吉林律师。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怎么走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怎么走 1、现场调查 事故发生后,交警来到现场,会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2、检验鉴定 现场调查后,还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还需要通过检验、鉴定进一步确定或者验证。需检验、鉴定的,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


·新三板交易规则疑问的详解是什么?
      新三板交易规则疑问的详解是什么 金融市场当中,有些机构针对一些中小企业的股权代办转让过程当中,对交易规则,报价规则和其他各方面必须要符合新三板制定的整体交易规则才可以的。有些企业在第一次挂牌到科技园区以后,其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也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新三板交易规则疑问的详解是...


·交通事故伤精神残鉴定九级应该怎样赔偿
      交通事故伤精神残鉴定九级应该怎样赔偿 1、医疗费:以单据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 4、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的费用 5、护理费:50-100元/天×住院天数 6、误工费:(本人工资)元...


·交警大队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案
      交警大队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案,伤者的损害赔偿可以由伤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1、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2、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


·天津交通违章罚款如何交?
      天津交通违章罚款如何交?虽然每一位朋友都不希望遇到交通违章的情况,但是有一些意外总会有人遇到,那么在天津,交通违章罚款要如何交呢?相信这是很多天津的朋友关心的问题。如果天津的朋友不慎遇到需要缴纳交通罚款的问题,一定要正确处理。下面我们一起看一下天津交通违章罚款如何交。 一、缴纳...


·在交通事故受伤 交强险是否赔偿?
      在交通事故受伤 交强险是否赔偿? 交强险的赔付范围主要是针对交通事故中的第三方的人身伤亡进行赔偿。所谓的第三方是指投保人之外的不在投保车辆上的人员的伤亡,所以问交强险赔自己吗?答案是否定的,交强险不能对投保人本身进行赔偿。但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是两辆机动车辆,对方肯定也缴纳了交...


·车险索赔所需资料都有哪些
      机动车一般都是购买了各种各样的商业车险,而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如果造成了损害,同时也是在车险范围内的,自然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但当事人在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也需要提供一定的资料。那么车险索赔所需资料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车险索赔所需资料都...


·人们在生活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后,往往双方会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
      人们在生活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后,往往双方会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赔偿金额。在这一过程中,当事人最担心的就是事故责任方无力赔偿,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面临这种情形,很多人不知道怎么办,不能有效的维权。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人无赔偿能力怎么办?下面我们给您支几招。 一...


·一、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一、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1、打开车辆危险警告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双闪。并在车后方放置三角警示牌,放置距离城市道路50-100米,高速公路150-200米。做好这些之后,就能很好的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2、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拍照的时候一定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拍摄,双方的车牌...


·对于一个建筑工程而言,只有质量合格才能交给业主使用。如今除了
      对于一个建筑工程而言,只有质量合格才能交给业主使用。如今除了行政管理部门外,建筑市场上还有不少具备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四川省是我国的建筑大省,在工程质量方面管理的非常严格,为此出台了一些管理办法,那么《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