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新余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新余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新余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第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偿。
拆迁补偿实行作价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或者作价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方式。鼓励实行作价补偿。房屋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作价补偿标准,住宅房以物价部门确定的上年经济用房价格为基准结合成新确定;非住宅房以同地段、同用途商品房届时的价格为基准结合成新确定(见附件)。
作价补偿标准为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变化适时由房产、物价部门提出并报市政府核准后公布。
拆除部分产权住房,实行作价补偿的,其补偿金额应按产权比例分摊给房屋产权人。拆除全部产权的视同私有住宅。
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均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第二条 拆除违章建筑和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也不予产权调换。
第三条 以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偿还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既可原地偿还,也可易地偿还。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面积超过原面积部分,按照同类商品价格结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或通过评估结算。
第四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拆迁前纠纷未解决的,市房产部门应当责成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并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绘图、拍照,同时向公证机关办理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
第五条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市房产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实施拆迁。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拆迁人方可给予补偿。
第六条 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或者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作价补偿。
第七条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房屋及其它构筑物的,被拆除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拆除的供汽、供水、供电、有线电视、电讯、人防、公厕、垃圾站等有关设施由产权单位自行拆迁,由拆迁人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偿。
第八条 市政建设项目需要拆迁的房屋按照“先拆迁腾地后处理纠纷”的原则办理,所拆除的房屋实行异地安置或一次性货币补偿。
拆除国家机关、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非住宅用房,使用单位应自行安置或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统筹安置,由拆迁人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拆除其它非住宅用房,对拆除的建筑物本身由拆迁人按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
第九条 拆除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给被拆迁人引起经济损失的,由拆迁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条 实施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需要拆迁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的,应在征用土地时,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房屋拆迁补偿。被拆迁村民符合建住宅条件的,按照律、法规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住宅用地审批手续。被拆迁村民不符合建住宅条件的,由拆迁人按本办法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十一条 拆除房屋涉及到划拨土地的,其补偿费中的土地费由市政府处理。
第十二条 被拆迁人需要搬迁设备、产品和原材料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和设备安装价格计发设备搬迁安置补偿费;对其中因拆迁不能恢复使用的设备应当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拆迁人对应当安置的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必须给予安置。具体安置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另行制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合的关于新余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以及规定相关知识,在新余市进行征地拆迁工作时,政府必须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的工作,并且对于补偿标准要按照新余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合法进行。

·自拍自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自拍自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自拍自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自用土地即是除公摊以外,用以自用的土地,自用土地使用权则为用以自用土地的用以处分其用途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


·宁夏征地补偿新规是什么?
      宁夏征地补偿新规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国家近几年在不断的发展城乡来减小城乡差距,而在城乡建设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建设需要征用个人的土地,国家在努力解决纠纷通过的补偿来进行弥补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法规中也有详细的说明,那宁夏征地补偿新规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征地1...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有哪些?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有哪些?现在房地产事业的市场是越来越大,农村的城镇化建设也在逐步迅猛发展。很多人对于房屋产权还不是很了解。我国在土地制度上面,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但是土地政策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但是关于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究竟是哪些呢? 一、什么是集体土地 我国的...


·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


·集体土地房产继承步骤是怎样的?
      办理集体土地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1、房产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


·犯罪既遂未遂的区别在哪些地方
      一、犯罪既遂未遂的区别在哪些地方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


·各省市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其实都是因地制宜的,我国允许各政府自己
      各省市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其实都是因地制宜的,我国允许各政府自己制定一些政策来规划本地的发展状况。所以有一些省市在房地产市场和其他方面作出的一些重大改革,在实行的时候如果比较好的话,都是可以互相借鉴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租售同权南京条件是什么? 一、租售同权南京条件是什么? 能享...


·补办土地使用证要准备哪些材料?
      补办土地使用证要准备哪些材料?人们买到商品房后,会拿到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其中土地使用证记载了房屋土地使用性质,对于房子而言非常重要,要妥善保管。有些人在出售房屋的时候,找不到土地使用证了,这时应该立即去补办,以免影响房屋交易。那么补办土地使用证的材料有哪些?现在我们通过本文具体...


·广吉高速征地补偿流程是怎样的
      广吉高速征地补偿流程是怎样的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公开征地批准事项,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高速公路是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先导性产业,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性规定基础上,对高速公路建设实行政策倾斜。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


·没居住证和暂住证在外地能办里换驾照吗
      驾驶证到期可以异地换证,不需要居住证。只有增驾,或第一次办理驾驶证,异地办理的,需要出具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


·公司变更注册地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注册地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规模逐渐扩大,为了更好的经营管理企业,往往需要变更注册地,这时就需要到工商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果不依法变更而直接在非注册地办公,会受到相关部门的惩罚。那么公司变更注册地流程是怎样的呢?阅读下文就知道了。 一、公司变更注册地流程 ...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