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不可以判处缓刑的情况包括哪些

不可以判处缓刑的情况包括哪些

一、不可以判处缓刑的情况包括哪些

1、对象为被判处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会危害社会;

3、累犯不适用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实践中对安全生产危害严重,社会反响强烈,应当特别强调予以从严惩处的若干情形,规定具有以下14种情形的原则上不得适用缓刑,其中包括:

1、非法、违法生产的;

2、无基本劳动安全设施或未向生产、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作业人员劳动安全无保障的;

3、曾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被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责令改正,一年内再次违规生产致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4、关闭、故意破坏必要安全警示设备的;

5、已发现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

6、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人员,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

7、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生产经营企业,构成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

8、贪污贿赂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关联性的;

9、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与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

10、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者非法、违法生产、作业的;

1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尚未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

12、事故发生后,采取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

13、曾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被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责令改正,一年内再次违规生产致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14、数罪并罚的。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

1、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

3、不能是累犯。

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法》中对适用缓刑的对象有明确的规定,首先不能是累犯,其次不能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再次,要是被判管制或者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罪犯是不能适用缓刑。最后,要是犯罪分子被单独判处附加刑的话,也是不能适用缓刑。




·逃税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逃税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法有什么规定?
      一般情况下,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除了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对受害人的民事赔付责任 。这时受害人需要委托律师起草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状),来申请赔偿。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法有什么规定?下面我们给您详细讲一讲。 一、首部 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


·缓刑期间过失犯罪怎么处理?
      缓刑期间过失犯罪怎么处理?《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该条第二款和《刑法修正案...


·被认定为是职业犯罪能保释吗?
      被认定为是职业犯罪能保释吗? 一、被认定为是职业犯罪能保释吗? 被认定为是职业犯罪能保释,虽然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但是在对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时候,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对自己管辖、侦查的案件都是可以进行条件审查的。保释可以暂时让犯罪嫌疑人获得自由,...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主观方面的区别是什么
       一、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主观方面的区别是什么 以威胁方法实施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常易混淆,二者的区别是: (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敲诈...


·强奸罪证据认定有什么构成要件?
      我们经常会从新闻上看到一些强奸案件,有些案件的审理大快人心,对罪犯分子给与了应有的惩罚。但是也有一些案件我们看不太懂,明明都知道是强奸罪,法院却认定证据不足。证据是所有案件审理中的最关键的因素,那么强奸罪证据认定有什么构成要件?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


·什么标准下强迫他人吸毒罪才立案?
      什么标准下强迫他人吸毒罪才立案?强迫他人吸毒罪才立案的标准是:1、违反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2、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从重处罚:(1)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2)国家工作人员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3)因走私、...


·酒驾第一次拘留多久
      需要根据案件情节来看。如果是饮酒后驾驶第一次是不会被拘留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


·故意杀人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故意杀人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一、故意杀人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2、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


·单位犯罪责任具体是怎样的
      单位犯罪之所以区别于个人犯罪,不仅仅是一个主体的问题,而且在整个犯罪构成上,都具有不同于个人犯罪的特征,因而单位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既然构成了犯罪,那自然是要承担责任的。究竟单位犯罪责任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解答。 一、单位犯罪责任是怎样的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


·强奸罪的追诉期是多少年?
      强奸罪的追诉期是多少年? 一、强奸罪的追诉期是多少年? 强奸罪的追诉期一般是二十年。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