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交通人伤车主不垫付不出现怎么办?


一、交通人伤车主不垫付不出现怎么办?


垫付责任的承担以驾驶员与垫付责任人具有特定的关系为前提由于垫付责任人不是真正的侵权行为人,故而若人伤车主不垫付不出现由其他驾驶员支付。


(一)垫付责任的发生以驾驶员负有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为前提,而且此种责任仅限于金钱给付责任。


(二)垫付责任的承担须以驾驶员无力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为前提垫付责任类似于一般保证责任,垫付责任人对受害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只有当驾驶员即实际侵害人资力不济,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垫付责任人方承担垫付责任。实践中为了减少诉累,受害人多将驾驶员与垫付责任人列为共同被告。但应注意,虽然二者均为被告,但应明确,只有在查明驾驶员无力承担责任时,方能判决垫付人承担垫付责任。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讲,垫付责任是一种填补责任,补足驾驶员无力承担之部分,以减轻受害人的损失,其既不是为减轻驾驶员的责任,也不是惩罚垫付责任人,而是一种衡平利益的责任。


(三)垫付责任的承担以驾驶员与垫付责任人具有特定的关系为前提由于垫付责任人不是真正的侵权行为人,由其承担民事责任只是为了减轻受害人的损失,因此此责任的承担应严加限制,仅限于发生在具有特定关系的主体之间。按照《办法》第31条的规定,垫付责任的主体只能是驾驶员的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关于此点,实践中应注意:1.驾驶员所在单位与机动车的所有人非为同一人时诉讼地位如何?驾驶员甲的所在单位是乙公司,而汽车的所有权人是丙厂,甲驾车撞伤丁后无力赔偿,于此情形,谁应承当垫付责任?单从《办法》第31条的规定看,丁应先从乙公司和丙厂中择一而诉,一旦被诉人也无力承担,则另行起诉另一人。这样会导致丁需起诉两次,法院就同一事实审理两次,于诉讼上并不经济。我们认为,于此情形,乙公司和丙厂实际上对丁承担的乃是不真正连带债务,乙公司和丙厂均负有独立承担垫付责任的义务。为诉讼上的便利,可将乙公司和丙厂列为共同被告,但判决中载明:乙公司或丙厂均负有独立承担垫付责任的义务,其中一人清偿后,另一人的义务便免除,实践中有的法院判决驾驶员所在单位和车辆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我们认为并不妥当。


二、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


1、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需要立即进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引导车辆、行人绕行;疏导交通,指挥其他车辆减速通过;指挥驾驶员、乘客等人员在安全地带等候;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控制肇事人,查找证人。


2、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3、交通警察调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全面、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4、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依法传唤。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进行讯问或者询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有关部门。


交通事故虽然不是刑事类型的案件,但是在发生事故之后,公安机关依旧需要立案侦查。事故的招式车主需要支付赔偿金,若是其没有能力或者是直接逃逸的情形,先由其他涉案的驾驶员垫付,等待日后犯罪嫌疑人归案之后偿还。



·抢劫运钞车判几年?
      香港电影中常出现歹徒抢劫运钞车的情形,近几年内地也时有发生抢劫运钞车的案件。抢劫运钞车,银行等经融机构在我国法律认定上是相当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受到严厉的处罚。下面我们整理了有关抢劫运钞车判几年具体的量刑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抢劫运钞车判几年 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


·房屋产权到期后土地出让金怎么交
      房屋产权到期后土地出让金怎么交 一、房屋产权到期后土地出让金怎么交? 房屋产权到期后不需要交土地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


·一、江西省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江西省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买房子交定金需要注意什么
      买房子交定金需要注意什么1、交定金一定要签协议交定金时一定要和开发商签订定金协议或购房协议书,不能只在口头上承诺,交了就算交了定金了。如果没有签订协议,定金就没有法律效力。2、分清订金与定金“订金”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


·员工醉酒驾车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醉酒驾车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关系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所以我国公民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做什么事情都要有一个度量。员工在公司当中一样需要遵守公司制定的相关章程。对于公司来说,员工醉酒驾车肯定是免不了需要被判处刑罚的,如果真的发生这种现象,想必员工和用人单位都需要知道的是员工醉酒驾...


·现在继承房产要交税吗?
      现在继承房产要交税吗?继承房屋是不需要交纳税费的,继承房屋的时候,只需要交纳公证费用、过户登记费用等,但出售继承的房屋要交纳税费,继承的房产再出售,则视为二手房交易。契税如果是法定继承,则无需缴纳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继承的,要全额缴纳契税(3%)。截止到现在,我国尚未开征遗...


·申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要什么条件
      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但此时需要当事人提出相应的申请,并且还有其他的条件要满足。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申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要什么条件?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是什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指公安机...


·车辆买卖合同解除的后果有哪些
      车辆买卖合同解除的后果有哪些?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违约金二、车辆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


·高空坠落物砸车理赔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高空坠物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而高空掉下来的物品最容易咋上的就是车辆和人,如果砸到车辆,或者是损害了他人的健康,肯定需要对于受害者进行相应的赔偿。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高空坠落物砸车理赔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下面为您介绍。 一、高空坠物把车砸了谁来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建筑...


·意外伤害包括交通意外吗
      交通事故也是属于意外的,而且有的意外险规定公共交通、自驾意外双倍赔付。意外包括自然意外和人为意外,一般突发性、非本意、外来的、非疾病的都可认定为意外,而车祸则满足这一条件。不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是投保人给被保险人故意带来的车祸或者被保险人有自杀意图造成的车祸,则不...


·道路交通事故误工损失日的时间是怎么算的?
      道路交通事故误工损失日的时间是怎么算的? 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