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贷款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贷款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贷款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二、什么是婚后财产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财产具体分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后个人财产,具体区分如下: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 工资、奖金;


② 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 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以上五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


下面归纳一下哪些情形下属于个人财产


第一,《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三,《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购买的房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是否会被认定为是共同财产,主要的依据是该房屋的房款是一方偿还还是由双方共同偿还,故而在偿还债务时必须要留下凭证,以便日后若想办理分割财产手续时有证据。



·城市房屋征收管理条例最新版
      城市房屋征收管理条例最新版   社会在进步,城市化进程在加快,每一样东西都是有一个保质期的,房子也不例外,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房子征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征地拆迁律师团为您整理了城市房屋征收管理条例,欢迎您阅读了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一、商品房退房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商品房退房流程是怎么样的? 第一步,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 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赔偿...


·二手房中介居间合同欺诈有哪些情形?对策有哪些?
      生活中人们为了方便,常常会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然而有时候会出现纠纷,这时候需要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权益。在本文中主要介绍如何应对中介的各种欺诈行为。以下总结出来的房产中介八种典型的二手房中介居间合同欺诈及对策: 一、签合同不给正本 对策:签合同时不给签字方留存正本,或者干脆只签...


·一、假离婚买房后复婚财产规定是什么?
      一、假离婚买房后复婚财产规定是什么? 假离婚买房后复婚财产规定是当事人员需要承担法律所直接规定的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的后果,假离婚买房复婚财产的规定是,在假离婚期间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如果只有当事人一个人的名字的话,其实就是婚前房产。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东不退押金找谁投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东不退押金找谁投诉? 可能对于刚刚从高校走出来的毕业生来说,租房的经历是您都所有的。但是,在租房子的时候也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说最常见的就是签定合同。还有就是押金的问题,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东不退押金找谁投诉?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


·现在男方出现欠债问题离婚法院是否会查封我这处房产?
      现在男方出现欠债问题离婚法院是否会查封我这处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


·个人买房共同还贷怎么分
      离婚时房产必然会进行分割。房产的分割也因为购买的原因不同,而导致分割时存在较大区别,例如个人买房共同还贷的分割时就存在好几种情况,那么个人买房共同还贷怎么分割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个人买房共同还贷怎么分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


·南京二手房交易个税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

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额(以评估价为准)-房屋原值-相关税费-合理费用
(1)、 房屋原值如何确认?应准备什么审核资料?
答:原值里的相关税费按购入...


·继承父母房产配偶有份吗?
      继承父母房产配偶有份吗?继承父母房产配偶没有份,但是继承得到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


·应该怎么规避房屋出租的风险
      不管是进行房屋的出售还是出租,对于当事人来讲,此时不可避免的都会出现一些风险,自然风险要是处理不当的话,很有可能损害带自身合法权益。那就房屋出租来讲,您知道应该怎么规避房屋出租的风险吗?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风险一:租金无法收取 收不到租金的情形最为普遍...


·二手房可以贷款多少?
      二手房可以贷款多少? 1、二手房的商业贷款与房产的实际成交价格、建造年代以及个人收入状况有关。一般是可以贷款评估价格的70%,如果房子建造年代不是很久的话,一般可以贷款实际成交价格的60%左右,假如成交价格是50万元的话,可以贷款30万元左右(不含附加的税费)。2、同时贷款的额度...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