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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新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新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二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3、双眼盲目5级;

4、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三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3、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4、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5、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6、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3、双眼盲目4级以上;

4、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6、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2、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2、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九)、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四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3、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4、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5、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3、双眼盲目3级以上;

4、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5、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7、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8、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2、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2、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八)、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九)、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十)、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五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3、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4、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5、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6、单瘫(肌力2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5、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6、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0、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影响呼吸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2、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2、膀胱切除;

3、尿道闭锁;

4、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六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3、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4、单瘫(肌力3级以下);

5、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1级;

4、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5、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7、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9、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四)、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五)、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六)、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2、子宫全切。

(七)、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八)、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2、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七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3、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4、严重构音障碍;

5、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6、单瘫(肌力4级);

7、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5、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6、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7、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

9、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10、头皮无毛发75%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四)、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六)、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2、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3、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2、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3、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4、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5、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6、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八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4、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4级以上;

2、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3、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4、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5、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6、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7、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

8、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9、头皮无毛发50%以上;

10、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12肋以上骨折。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脾切除;

3、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2、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3、尿道严重狭窄。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3、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4、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5、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6、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九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3、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4、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6、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5、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6、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7、舌尖缺失(或畸形);

8、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9、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10、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11、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12、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

13、头皮无毛发25%以上;

14、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2、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严重声音嘶哑;

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3、肺叶切除;

4、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2、胆囊切除;

3、脾部份切除;

4、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2、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3、尿道狭窄;

4、膀胱部分切除;

5、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6、子宫部份切除;

7、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2、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4、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足足弓构破坏;

6、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十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破裂修补;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补;

8、尿道轻度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一定为一到十级,鉴定的级数越高,那么伤情就会越重,鉴定中心部门的人员也会按照实际的情况为伤者来进行鉴定,但对于伤情的鉴定一定要在自己的作稳定了之后才能鉴定的更加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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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醉驾出车祸谅解书是否还会判刑? 仍然是要被判刑的。 根据《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处拘役,并处罚金。 如果醉驾且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动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并取得谅解的,仍应追究刑事责任,但法院在量刑时可适当予以从轻处罚。 《刑法》 第一...


·2023开车玩手机该如何罚
      开车玩手机该如何罚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开车玩手机已经违法,会进行相应的警告并且处两百元以下的罚款,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在驾驶过程当中驾驶员的行为规范,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则会处对应的处罚,避免引发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


·校车事故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校车事故法律责任由谁承担?发生校车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学校或幼儿园提供校车,学校未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导致学生受伤或者发生车祸,都应有学校或幼儿园负责。如果学生人身损害是由第三人侵权所致的则不需要学校或幼儿园承担责任。幼儿园或学校提供的校车应...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交新房东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交新房东吗? 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交新房东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合同法》对租赁房屋出卖问题规定...


·交通肇事罪有罚金吗,都有哪些规定
      一、交通肇事罪有罚金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


·打交通事故官司的时间是多久
      若事故中的当事人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交通事故争议的话,则建议事先一定要了解清楚打交通事故官司的相关规定,其中就包括了涉及到的时间问题。那到底打交通事故官司的时间一般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打交通事故官司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诉讼时间:一审一般是3-6个...


·交通事故残疾鉴定费用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
      交通事故残疾鉴定费用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


·在我国临牌过期上路怎么处罚 我国既然制定的有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我国临牌过期上路怎么处罚 我国既然制定的有道路交通安全法,那么就要求各司机在日常的驾车过程当中是要严格遵守的。有些司机总是想用自己的小聪明来蒙混过关,比如说有些人在购买新车以后,由于牌照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办理下来,就在车上挂一个临牌过期的牌照上路。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


·一、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需要做到哪些?
      一、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需要做到哪些? 交通参与者都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做到: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醉酒驾驶、不超速驾驶、不超载驾驶、不客货混装,各行其道,保持安全车距,非机动车驾驶员做到:各行其道,不走机动车道,不违法载人,行人做到:不乱穿马路,过马...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应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应如何处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


·开车玩手机被拍到了要被处罚吗
      是的,开车玩手机被拍到了要被处罚,一般是扣2分,罚200元。法律规定在驾驶车辆的时候不应该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行为,对于以上行为如果被交警或监控摄像头抓到的情况下将会处以被记2分并处以20到200元不等的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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