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口头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存在


口头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存在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公司与你口头约定的试用期实为劳动合同的期限,依法该试用期不成立。而且,公司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故该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你在公司已工作三个月,依法公司应与你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公司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本条规定了这种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又叫做惩戒性赔偿,它指的是对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性赔偿之外的赔偿,通常是因为侵权方的一些特殊的不当行为所致。惩罚性赔偿是一项很古老的制度,它在世界上一些主要的普通法系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和加拿大等都得到了广泛的适用。实施惩罚性赔偿,是为了惩罚和阻止一些特定的行为,特别是故意或恶意所致的行为。此外,惩罚性赔偿还可以疏导受害人的愤慨情绪,防止受害一方因为侵权方的恶意侵权而采取一些以牙还牙的报复行为,全面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失。


惩罚性赔偿虽然在普通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却没有得到承认。大多数的大陆法系国家对民事案件的损失赔偿额被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使受害人一方回复到没有受损时的状态。


双倍工资的发放肯定有着具体的法律约束,如果有关的当事人真的没有进行合同的签订就会导致自己的利益遭受侵犯,因此自己要进行一定的陈述,有关部门的介入就会有着合理的依据,在实际问题的解决中就会有着操作的可能性,进而有效的保障自己的利益。



·申请工伤鉴定会过期吗?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由工作间接或直接引起的机体组织的损伤。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为了获得与其伤情相匹配的补偿,就需要到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工伤鉴定,那么,做工伤鉴定会过期吗?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


·公司突然解散,如何赔偿员工
      公司突然解散,如何赔偿员工(一)一般劳动者的补偿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


·劳动合同到期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


·星期六加班工资支付规定是怎样的?
      星期六加班工资支付规定是怎样的? 很多单位都属于双休管理制度,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上也表明了周六周日是休息日,但有时候由于工作需要周六会安排加班,而正常工作日是不可能安排调休的,那么就得支付加班工资,那么,星期六加班工资支付规定是怎样的呢?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按《劳动法》...


·一、公司可以辞退未婚先孕的工人吗?
      一、公司可以辞退未婚先孕的工人吗? 不能。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员工在怀孕期间是不能被辞退的,除非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未婚先孕并非犯罪。如果单位以此辞退员工的话,那么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工伤伤残鉴定时限是多久?
      工伤的鉴定对于工伤赔付额度有着很大的关系,因此受害者在受伤之后非常关注关于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为了保证事件的真实性,公平公正的来进行工伤赔偿。但是有的受害者拖延不申请认定,最终有可能不能得到相应的赔付,造成很多损失。那工伤伤残鉴定时限是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的期限...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吗非全日制用工没有试用期。2003年5月30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明确提出非全日制劳动不得约定试用...


·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应严格控制好工程质量,而一项工程包括了各分期工程,这些分期工程有各自的施工标准以及质量保修期限,幕墙工程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下面我们就以幕墙工程为例,来了解一下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一、幕墙工程...


·劳动合同续签几年好劳动合同续签一般企业的做法是签三年
      劳动合同续签几年好劳动合同续签一般企业的做法是签三年,法律没有对续签的年限做出明确的规定,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不续签劳动合同要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部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


·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实际损失的30%,一般的法律法规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应该是在合同总金额的0.1%到0.5%,不会超过30%。不过要看具体的情况,违约的情况不同,违约金的金额也就不同。一般建筑工程的合同延期可能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二、有关法律规定了违约...


·建设工程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建设工程合同是在建设工程中经常签订了一种合同,因为工程建设是很庞大的一项工程,必须要签订合同才能保证双方的权益,很多时候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当事人都可能会混淆建设合同是是属于属于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那么到底建设工程合同是...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