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对工伤赔偿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工伤赔偿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需要补偿的各种费用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其实在工伤待遇问题上我们是可以不用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因为可以解决工伤待遇问题的方法有很多,其中劳动相关部门的劳动制裁和行政部门的行政手段都可以使我们的工伤赔偿更加合理公证化,如果提起诉讼的话时间会长,并且不利于处理工伤待遇问题。


·劳动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的赔偿是对于劳动车合法利益的最好保护,因为一般在发生意外的安全事故之后就会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身体损害以及经济损失损失,吃工伤认定之后的工伤赔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对受害者的伤害,那劳动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1...


·新员工的入职手续如何办理?
      企业通过面试决定录用员工后,会为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签署劳动合同。这样,员工就成为了企业一分子,工作的同时享受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劳动福利。对于员工而言,办理入职手续还是有些注意事项的。那么新员工的入职手续如何办理?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吧。 一、新员工的入职手续如何办理? ...


·上海工伤鉴定9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员工发生工伤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但是由于工伤的严重情况不同,那么,单位对于员工进行的赔偿数额也是不一样的,所以为了对员工进行合理的赔偿,同时也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需要对员工的工伤情况进行认定,并且以此为依据来确定赔偿的标准,接下来我们将针对上海工伤鉴定9级赔偿标准为您...


·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即使是在试用期内,单位也是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一定数额的工资给劳动者的。至于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估计大部分的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这就给单位以可乘之机,侵害自己的合法利益。那到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试...


·劳动合同法的目的
      说到劳动合同,相信您一定不会陌生,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是为了保障我们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一种合同。那么,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劳动合同法的目的 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制度是全面规范劳动合同的...


·综合工时加班费如何计算
      相信很多有工作经历的人都会获得加班费。综合工时加班费是怎样来计算的呢?今天就让小编来带大家了解了解。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加班费这一制度的职工有三种。 第一种行业就是交通,铁路等有关系的,以及跟邮电,水运运输行业有关系的。这些因为工作性质比较特殊,所以需要工作的职工连续进行工作。这也就...


·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一直是人们在热议的话题,很多人对于劳动关系
      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一直是人们在热议的话题,很多人对于劳动关系与收入分配的关系都没有一个定论,也有的人认为他们虽然存在着联系但是有很多的不同之处,其实我们的认识可能是存在问题的,那具体来说劳动关系与收入分配的关系区别有什么呢? 劳动关系与收入分配的区别 1、不平等性。决定性...


·木工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的模板是怎样的
      木工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的模板是怎样的? 购置房屋,面临的第一件事,是想尽办法涉及自己一个喜欢的装修类型,怎么样和木工装修工程施工方签订一个让自己放心的合同,合理合法的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是摆在房主面前的一个问题,签订一个正规有效的木工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便于合同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时...


·劳动仲裁中由哪一方提出证据
      劳动仲裁中由哪一方提出证据 1.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或者被诉人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申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3.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


·签劳动合同不缴五险该怎么办
      签劳动合同不缴五险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许多用人单位都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该如何主张权利呢?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保存好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


·一、公司拒绝续签劳动合同职工可否主张双倍工资?
      一、公司拒绝续签劳动合同职工可否主张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