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方赌博欠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方赌博欠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即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欠的债务。

而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债务人个人自行承担,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二、如何证明非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从现实生活来看,夫妻债务并非都是单方举债,也有共同举债的情况。同时,夫妻债务也并非只有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之争,有时也可能互相主张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以及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等情形。遇到上述情况,应如何确定举证责任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1、 单方举债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但对下列情况,其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则可有例外:

(1)举债方认为是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由主张是另一方个人债务的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是另一方个人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不宜认定为举债者的个人债务。因为另一方承认是共同债务,可视其对共同债务的自认,按其自认确定为共同债务。

(2)互相认为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都应举证。由举证不能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不能举证证明属于对方对方个人债务的,由举债者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由举债者个人承担债务。这实际上就是由举债方承担举债不能的责任。

2、 共同举债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1)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另一方主张是个人债务,由主张个人债务者举证,并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主张个人债务者不能证明属于另一方个人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互相认为是对方个人债务的,双方都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一方举证不能,另一方能够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由举证不能者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无法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时,应认定为共同举债者的共同债务。

3、 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的举证责任

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对此,不发生举证责任转换或倒置问题,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实践中,有人认为,既然承认债务存在,实际是对债务的自认。那么,债务是否偿还,就应转换给主张债务已偿还清者举证,即应由其提供偿还债务证明。我们认为,这是错误的。主张债务已还清者,只是承认原来曾有债务,并没有承认现在还有债务。对此,不能认为是对债务的自认,而应当认为是抗辩。在这种情况下,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因为主张债务已还清,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在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的情况下,一般双方都不可能继续持有债权债务关系凭证,如借款者将借款还清后,就会将借条收回消灭。如果属于分次还款,借款还清后,也不会继续保留原来还款时对方所出具的收条。因而,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主张债务已还清者举证,显然是不公平的。相反,如果债务还存在,债权人就会有债权债务存在的有关凭据,因而,要求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举证,才是合理的。

赌博之债属于非法债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中的规定,对于非法债务是不予保护的,而由于这样的债务也未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当中,自然也不能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对待处理,那么就应该有债务人自己独立承担,另一方即使作为其合法配偶,也不对属于个人债务的部分承担责任。

·以借款名义受贿该怎么认定
      关于受贿罪,现在具体的表现形式是很多的,除了常见的主动索贿和收受贿赂外,同时还有可能带着其他一些“合法”的名义进行受贿。那对于以借款名义受贿此时该如何认定呢?要是无法认定构成受贿罪的话,此时自然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以借款名义受贿该怎么认定 ...


·职务作品归属的约定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一、职务作品归属的约定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4条对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作了明确规定,即: 除依《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著作权法第16条...


·公司之间债权债务转让要收税吗
       一、企业不良资产转让要缴税吗 根据相关规定,资产公司除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业务外,从事其他经营业务或发生本通知未规定免税的应税行为,应一律依法纳税。对资产公司销售转让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当依法按5%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


·一万块的借条有效期是多久?
      一万块的借条有效期是多久?一万块的借条有效期无论是多久都是可以的,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


·夫妻债务个人如何偿还?
      夫妻债务个人如何偿还? 一、夫妻债务个人如何偿还?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拥有共同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离婚时,要求怎么分割财产可以协商处理,但是对...


·欠钱不还人是黑户怎么办?
      欠钱不还人是黑户怎么办?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还款以及超期的利息。这个并不是说欠钱被起诉了就会变成黑户,当对方起诉,只要在法庭判决的最后期限之前还钱,就不会变成黑户。如果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欠钱被起诉会变黑户。贷款人依法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


·诉讼债务追讨期限是几年?
      诉讼债务追讨期限是几年?根据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债务追讨期限三年。1、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不打官司如何追讨债务
      不打官司如何追讨债务 一、不打官司如何追讨债务 1、电话催付 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的人在使用它。电话催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专业知识(合同、付款条件、供应商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等);技巧(步骤、说话口气、火候的掌握等);...


·公积金贷款多久能办下来
      办理公积金贷款一般是从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起,至贷款划到贷款银行需要18-19个工作日可以审批下来。二、办理流程如下:1、先进行贷款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当日就可完成。2、银行进行贷前审查,同意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2个工作日内完成。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进行审核...


·借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借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本条明确了保证人的基本资格要求,即“具有代为清偿能力”。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目的在于保证债权能够得到实现,或者说债务能够得到清偿,因此,具有...


·借条与担保书可以写在一起吗?
      借条与担保书可以写在一起吗?不可以,这两个是不同的。担保合同是与担保人签的,借条是债务人签的。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