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建筑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各种各样的建筑,不管是建筑物,还是公园和交通的建设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对于建筑工程来讲,对于它的质量验收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定要达到国家规范的标准,才能够保证这个工程是利国利民,没有安全隐患的,否则对于整个社会来讲,这个工程不仅没有任何的意义,还会带来一定的弊端,那么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里面到底规范的一些什么内容呢?晓得给大家介绍一下。不同阶段需要规范的内容,这些都是有严格限制的:1.第一个规范内容是在基础工程施工之前。建筑工程当中非常重要的就是地基基础的建设,所以在建设之前一定要对周围的环境有一个勘察,对于附近的建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要做到心中有数,以免在建设的过程当中挖到了其他的电线或者是地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质量验收规范的第一条就是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做好相应的勘察工作,来保证整个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周围建筑物的安全。2.第二个规范内容是主体要求。不可以所有人都去做这个建筑基础工程,必须是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才可以,因为如果没有这样专业技术的话,做好的基础工程并不能够满足大家的需要,反而还会使这个权利滥用。没有专业知识的人去做专业的事情,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自己还没有办法负到责任,所以施工单位必须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并且建立起一个严格的管理制度来保证工程的实施。3.第三是对于施工的内容的要求。这个内容的要求就比较复杂了,因为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当中,不管是在准备阶段,过程阶段还是验收阶段,都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这个标准是国家层面给出的一个限制,如果没有达到这个限制的话,这个工程就是不合格的,也就是没有办法竣工验收,没有办法通过国家检验这一关,那么这个建筑物也是不可以投入市场使用的。如果是楼盘的话,达不到这个质量标准是不可以卖出去的。整个的建筑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对于施工单位和建造方法的一个验证,也是对于整个公民和社会安全的一个保障。在施工的过程当中,必须要遵守这样的规则,才能够保证大家的安全。


·法官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法官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法官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委托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委托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二)、伤者或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的: 1、委托律师代理的,律师需要向劳动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随身携带律师证备验; 2、委托其他人代理的,需...


·无锡劳动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无锡劳动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一、无锡劳动合同文本包括哪些条款? 无锡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


·建设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建设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


·我们在工作前都会签劳动合同,那劳动合同签不签呢?
      我们在工作前都会签劳动合同,那劳动合同签不签呢?不签劳动合同犯法吗?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签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犯不犯法。雇佣员工不签劳动合同会犯法吗 下面就为您整理一下劳动合同签不签,怎么签。 一、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


·工伤鉴定四级赔偿多少钱
      我国的工伤鉴定有着严格的鉴定标准。通常来说,我国的工伤鉴定标准分为1到10级,所以说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员工工伤鉴定的结果为四级的话,表示该员工所遇到的工伤状况是比较严重的,对员工本身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四级赔偿多少钱? 一、工伤鉴定四级赔偿...


·怀孕女工合同期满如何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的,常见的就是两年或三年。而要是女职工怀孕的时候,发现此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了。那么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怀孕女工合同期满怎么办。 一、怀孕女工合同期满怎么办 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


·一、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是什么1、这类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别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的条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况条款中约定了合同总额,该数额是确定的,但在付款条款中又约定了经审计后再付款,显然,这样的合同条款是相互矛盾的,因当在合同总...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什么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什么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即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同时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


·批捕停发工资如何发放?
      一、批捕停发工资如何发放?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2、如果能够宣告无罪、免于刑事处罚,停发的工资等相关福利待遇...


·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关系既可以建立,也可以终止,是双向的,终止劳动关系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已经解除,双方也不需要继续履行责任和义务,但在终止劳动关系做出之前要确保劳动关系处理清楚,确保不发生劳动纠纷,这样终止劳动关系必须考虑到的一个问题,但是劳动法对于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是如何定性...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