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强奸罪可以赔多少钱

强奸罪可以赔多少钱受害者可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害者遭受到了被告人的侵犯,从而造成生理和精神损伤的,可以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之中,对被告人提出附带民事的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8条第2条的规定也说明,受害者受到了他人的侵犯,到人民法院单独起诉他人,申请的诉讼只要求他人赔偿民事诉讼或者是单独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的,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根据这条的司法解释,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受害者要求获得强奸罪的赔偿,一定是在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基础之上,而获得的一个赔偿。如果受害者因为受到了侵犯,而采取只向被告人索取精神赔偿,那么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受害者可以要求的赔偿有,在医院住院期间所才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等费用,并向赔偿义务人要求赔偿其造成的精神损伤。关于强奸罪的赔偿,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说明赔偿的标准,一般是由受害者和被告人之间自行的一个协商,而法院在量刑的时候,如果受害者对被告人取得一个谅解,那么人民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适当减轻被告人的一个刑法。强奸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236条的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是可以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1. 被告人采取暴力殴打,虐待受害者并实施强奸的。2. 被告人强奸了多名妇女或者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3. 被告人丧心病狂的在公众场合当众强奸妇女的;4. 受害者遭受到了2人以上的轮奸的;5. 被告人在强奸受害者的过程之中,对受害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给受害者造成了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强奸妇女的可以判处10以下或者是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刑法上规定与不满14周四的幼女发生关系的,不论受害者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罪,并加重处罚。另外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条的说明,受害者受到强奸或者是其他威胁自身生命安全的时候,可以采取正当的防卫,在防卫的过程之中造成了不法侵害者的死亡的,是不需要负刑事的责任,受害者的做法并不属于防卫过当。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涉黑判刑可以缓刑吗
      不一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


·抽逃资金罪最新司法解释立案标准是什么
      抽逃资金罪最新司法解释立案标准是什么?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


·新刑法死缓坐多少年
      在法官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那些罪恶很大,应该处于死刑而可不必立即执行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处于死刑缓期两年。死缓是我国刑罚体系中特有的,被判了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表现良好或者有立功表现,还可以申请减刑。那么新刑法死缓坐多少年?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死缓最少坐多少年? ...


·判刑15年一般坐牢几年?
      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时间即按照判决书的判决,服刑十五年,此为单论判决而定。实践中,一般都会按照刑法规定来减刑的,对于具体要坐几年牢,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需要根据罪犯在监狱的实际情形以及其犯罪情节等多方面,来考虑是否减刑、减多少、可否假释的问题。判刑15年一般坐牢几年首...


·强奸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强奸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一、强奸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1、客体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 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方面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


·影响犯罪中止因素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影响犯罪中止因素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一、影响犯罪中止因素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上对影响犯罪中止因素没有明确的规定, 认定犯罪中止如下: (一)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


·滋事斗殴拘留一般拘留多少天?
      滋事斗殴拘留一般拘留多少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1、结伙斗殴的;2、追逐、拦截他人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4...


·南昌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只要是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不过您可能也发现了,在不同的地区犯敲诈勒索罪的,即使犯罪情节很相似,最后的处罚也是不同的。那要是在南昌犯敲诈勒索罪的话,此时又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带来南昌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供你了解。 1、构成敲诈勒索罪的,...


·犯罪未遂的刑罚是怎么规定的
      犯罪未遂的刑罚是怎么规定的?1、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后,在确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2、犯罪...


·刑事诉讼审查起诉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审查起诉的基本内容是什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量刑能否调解?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量刑能否调解?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量刑能调解,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和解了的情况下依然要追究刑事责任,故意伤害案属于公诉案件,如果仅因为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之间达成了和解,当地的司法部门就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了的话,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就涉嫌违法。但取得了受害者的谅解的话...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