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写好了离婚协议书给谁?

一、写好了离婚协议书给谁?离婚协议书要交到民政局去领离婚证。夫妻的离婚协议书由谁来写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夫妻协商一致都可以作为书写的主体,或者委托律师也可以写离婚协议书。1、协议离婚,只要双方同意自愿签字就可以。谁写都可以,最好请专业人士起草,以防出现法律漏洞。2、如协议不成,可起诉离婚。3、如需法律帮助可联系当地的司法服务所,也可以打电话咨询。在夫妻双方离婚的过程中,离婚协议书是非常重要的,协议写得好,那么双方日后的生活会相对平静;如果写得不好,那么一些遗留问题就会给夫妻双方带来麻烦。我国新出台的《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属于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但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如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合适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中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表示,子女的抚养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婚中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偏向于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其中“子女的抚养问题”即子女在父母离婚后随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即子女抚养权归谁。多个子女的,要分别注明。子女跟随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由双方协商,但必须明确,抚养子女的一方放弃抚养费的也应当注明。其中“财产及债务处理”系指夫妻在婚姻存在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必须明确指出哪些财产归谁所有,如有共同债务,则应注明由哪一方承担,双方分担的,应注明哪一方分担多少。其中“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是指如果夫或妻一方生活困难,对方应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以何种方式帮助或帮助多少,应写明,如不存在该情况,也应注明。综上所述,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那么需要到民政局去登记办理,然后会发给离婚证,当然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在离婚协议中应对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明确的分配,然后带上相应的材料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就可以了。


·离婚时有财产需要公证吗?
      离婚时有财产需要公证吗?离婚时有财产并不一定需要公证,离婚财产公证是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年限是多久
      即使夫妻在离婚之后,对于自己亲生的子女也是需要继续履行抚养义务的,也就是说父母对亲生子女的抚养,并不会受父母解除婚姻关系的影响。此时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一般在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年限是多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年限是多久 抚育费的给付期...


·脑瘫儿的抚养费怎么计算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给付的期限和办法
      脑瘫儿的抚养费怎么计算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给付的期限和办法,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是由子女对抚育费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确定的。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


·在我国个人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在我国个人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当事人提交诉状、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开庭审理;法院判决五个阶段: (一)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


·法院协议离婚还要去拿离婚证吗?
      法院协议离婚还要去拿离婚证吗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在民事案件当中,法院调解协议双方签字以后具备强制执行力,但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双方可以打成和解,和解协议打成以后,再请求执行原调解协议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民事案件当中,可以打成执行和解,无需执行庭允许,必要时,可以予以通知。法...


·第三次起诉离婚去哪里
      第三次起诉离婚去哪里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


·一、夫妻离婚后一方不出抚养费吗?
      一、夫妻离婚后一方不出抚养费吗?不可以,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


·谁来写离婚起诉状
      谁来写离婚起诉状离婚起诉状是由原告来写的,也就是谁要求法院判决离婚,那么离婚起诉状就由谁来写。一般情况下,离婚起诉状应当包含,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基本信息、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内容。二、离婚起诉状包括哪些内容一般情况下,离婚起诉状应当包含,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基本信息、原告的...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规定是什么?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诉讼管辖法院规定是什么?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规定是被告的住所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女方怀孕时能否离婚
      ,巨大的经济压力,给怀孕女性给来很多伤害。有些女性怀孕时得了产前忧郁症性情大变,导致感情破裂婚姻无法维系,那么女方怀孕时能否离婚?夫妻发生矛盾后,一方一走了之变成分居,最后要求离婚的情况也很多。夫妻分居就能离婚吗?接下来,就由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女方怀孕时能否离婚 我国...


·最高院抚养关系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最高院抚养关系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一、最高院抚养关系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非婚姻关系和拟制血亲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教育义务(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