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龄

工龄,简单的说,就是工作的年龄,就是指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获得劳动收入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代表着劳动者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包括了本企业工龄,指的是劳动者工作的总时间。本企业工龄,又称为连续工龄,指的是劳动者在一个工作单位里面连续工作的时间,是一般工龄的一部分。但是连续工龄跟企业工龄又有一些的差别,如果劳动者在前后两个工作单位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的话,那么连续工龄,就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的时间,如果不可以合并的话,连续工龄,此时就是本企业工龄。工龄跟劳动者的待遇有很大的关系,工龄的长短关系到你休假的多少,还有病假等工资待遇。具体来说:第一,工龄是职工退休的条件之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退休的条件包括年龄,连续工龄还有因公致残。因公致残,算是非正常退休,如果是正常退休的话,除了年龄要达到要求,连续工龄必须达到十年。第二,工龄的长短决定了保险福利待遇的高低,工龄越长的,保险的福利待遇就越高。第三,工龄是国家处理劳动者工资和津贴的依据之一。工龄可以衡量劳动者为社会做出的贡献大小,所以一般工龄越长的话,职工的工资水平和获得的津贴就越多。最后,工龄对工资升级还有正常的晋升,都有很重要的影响。工龄越长,代表着你对社会做出的贡献越大,工资升级应该升的更快,对于职位的晋升也有帮助。总之,工龄体现的是劳动者的社会贡献,国家鼓励劳动者创造财富,所以对于工龄长的劳动者,国家给予了更多的福利待遇。


·工伤伤残等级流程是怎么样的?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伤残等级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伤残等级流程 1、...


·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条件 对合同中常用的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进行解释,赋予它们明确的含义。 对合同文件的组成、顺序、合同使用的标准,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总承包的内容。 合同对总承包的内容作出明确...


·在法律上,误工费和务工费的区别主要如下:
      在法律上,误工费和务工费的区别主要如下: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


·一、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哪些情形?
      一、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哪些情形? 过错解除动合同,辞退员工,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


·没有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根据我国法律,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工资就是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最基本最典型的方式。只要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出一个月...


·根据法律规定监外执行会影响工作吗?
      根据法律规定监外执行会影响工作吗?根据法律规定监外执行会影响工作,监外执行仍然是属于服刑期间不能够工作。监外执行的后果主要是会留下案底,影响自己以及子女的工作。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


·如果工伤鉴定证丢失了如何举证?
      工伤鉴定证在工伤赔偿的过程当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是进行赔偿的最准确的证据资料。然而由于保管不善,在一些工伤赔偿事件中会出现工伤鉴定证丢失的状况,那么如果工伤鉴定证丢失了如何举证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如果工伤鉴定证丢失了如何举证 已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诊断证明书继续保...


·工程变更索赔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经常会遇到工厂变更,比如图纸被修改,结构发生变更等一些问题。当原来的施工计划遭到变更,很可能会延长工期或者延长了工期。这时候,施工单位就会向业主要求补偿损失。那么,在工程变更索赔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接下来,就请让我们为您来解答。在施工索赔的诸多内容中,选...


·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1、适用范围三者虽然同为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但各有其不同的适用范围,并非每一类民事纠纷均可无差别的选择适用其中任何一种。仲裁作为一种带有民间性 和司法性的特殊的社会救济方式,根据我国《仲裁法...


·劳动法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什么 什么是“代通知金”?
      劳动法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什么 什么是“代通知金”?最初我国劳动法中并无“代通知金”的相应规定,目前也不是我国劳动法律中的一个正式名词。所谓的“代通 知金”源自于香港雇佣条例,意思是雇主或雇员只要给予对方通知期内雇员本应计算的工资额,就可无需给予通知而随时终止合约。后来 深圳将该...


·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给补偿费
      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给补偿费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