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我们都知道结婚之后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双方的而不是单独的属于某一个人,那么夫妻的共同债务应该怎么处理呢?是需要两个人共同偿还,还是只需要债务人一个人来偿还的?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希望通过这些知识内容的讲解,大家对这方面的内容能够更加的清楚。我国的法律法规明确的提出了,如果夫妻双方承担债务应该是优先用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来偿还的。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偿还债务,也可以有效的避免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只有一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已经不足以偿还债务了,这个时候才需要确定是谁应该对债务进行赔偿。这就需要我们在执法的时候明确知道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数额为多少。这里也有一些法律法规,明确指出了哪些可以被视作夫妻的共同财产。第1点就是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后所获得的一些经济收入。第2点就是如果夫妻双方是分居两地,那么他们在两个不同的地方管理的财产的总和,也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第3点就是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了,但是还没有住在一起,或者是没有住在同一个屋檐之下,两个人在这段期间所获得的收入,比如说亲戚朋友的红包,礼物,礼金等等,这些也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的所有的个人财产,在结婚之后都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我们在要求夫妻双方用他们的共同财产还偿还债务的时候,不应该要求他们将所有的财物都用来偿还债务,可以留下必要的生活用品,或者是必须用品,除此之外如果他们有抚养人员,也应该留下其抚养人员的必须生活用品。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说夫妻双方债务期限之内离婚了,这个时候的债务应该是由谁来偿还呢?1.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立即偿还债务。2.当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无法偿还债务时,这个时候我们应该要按照一个比例将债务平均的分配给夫妻双方。如果债权人主动的放弃了债务,或者是和夫妻双方协商,这个时候夫妻双方可能不用继续偿还。以上就是关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如果有不明白的还需要请教相关律师。


·新夫妻离婚债务是如何规定?
      新夫妻离婚债务是如何规定? 新夫妻离婚债务是如何规定? ?我国现行《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主要依据的法律规定来自于两方面。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


·夫妻债务能因离婚而免除吗
      夫妻债务能因离婚而免除吗在实践中,很多债务人为了逃债确实是绞尽脑汁,甚至是不惜假离婚,然后一方对债权人说自己没钱,让他找另一方,而另一方则会主张此项债务不是自己借的,跟自己没有关系。那在法律上,夫妻债务能因离婚而免除吗?具体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债务能因离婚而...


·诉讼追债的时效一般是多久?
      诉讼追债的时效一般是多久 诉讼是债权人有效追讨欠款的主要方式之一,但要注意的是,它是有法律时效限制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诉讼追债的时效一般是多久呢?此外,实务中,债权人在诉讼追讨欠款时一般需要准备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一、诉讼追债的时效一般是多久...


·在法律上债务和抚养是否能扯平?
      在法律上债务和抚养是否能扯平?现今的债务偿还方式有很多,债务抵消就是其中的一种。但是债务抵消也有自己的条件和限制。比如哪些条件的债务可以抵消,哪些条件的债务不能抵消,债务和抚养是否能扯平等等。如果不符合规定,即使抵消了债务,在法律上也是不被承认的,下面将为您一一解读。 一、抵消人...


·借钱出去之后若借条超两年怎么办?
      借钱出去之后若借条超两年怎么办? 一、借钱出去之后若借条超两年怎么办? 1、借条超过两年,如果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期限,查看债务偿还期限届满到现在是否超过三年,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就过了,除非债务人自愿偿还债务。 2、如果借条上没有预定还款期限,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并且向法院申...


·催收贷款的歪曲事实侵犯名誉权怎么办?
      催收贷款的歪曲事实侵犯名誉权怎么办?遇到催收贷款的歪曲事实侵犯名誉权的情形时可以投诉,贷款逾期后,部分网贷平台的暴力催收情节较为恶劣,从而很容易对借款人的个人隐私权与名誉权造成侵犯或者损害,这时借款人可以直接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进行投诉,当然也可以向当地银监局进行投诉与反馈,总之...


·离婚协书债权债务方面怎么写?
      离婚协书债权债务方面怎么写?1、在财产问题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共同财产具体数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财产的法定手续等等;2、在子女问题上,涉及到合适抚养方式的选择,抚养费的合理确定,探视方式的确定等等;3、在债权债务问题上,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行...


·股票中公司债券回售的程序是怎样的
      股票中公司债券回售的程序是怎样的在经济活动中,为了减少损失,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债券的合同中约定回售条款。在一定期限到来时,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并且法律也进行了详细规定。那么,股票中公司债券回售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回售条...


·我国的企业之间可以借款吗
      我国的企业之间可以借款吗?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以企业之间是可以相互借款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须知的内容有哪些?
      如今,公司通过募集资金来扩大劳动规模,常用的手段有发行公司债券,但发行债券也包含一定的投资风险,因此,必须对债券发行及备案在法律上的界定要有一定的了解。那么,下面就由我们来整理一下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须知的内容有哪些?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须知 的内容: 一、承销非公开发行公...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标准是怎样的 一、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1、数额较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