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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财产另案处理的可能性大吗?

一、离婚后财产另案处理的可能性大吗?离婚后财产另案处理的可能性不大,应当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处理好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因为离婚案件是一种很特殊的案件,是复合诉,就是说一个案件处理三个问题: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无论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这三个,法院都应当主动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二、相关法律法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有些人也知道,整个离婚官司是财产分割的这一部分拉长了审理周期,所以,也是想让法院先解除了婚姻关系,然后再慢慢审理财产分割,不过这种想法比较不切实际。这里可以提供给原告一个建议就是先请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再单独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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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另一方出轨离婚分财产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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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就实际情形来说,夫妻双方一般无法就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故而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关于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 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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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有国家机关人员出现了误抓或者误判等的情况,侵犯了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是可以向国家申请国家赔偿的。事实上,国家机关人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有时候也难免会发生错误,那么准备提起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条件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看看对你是否有帮助。 一、准备提起国...


·离婚做婚内财产公证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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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国家赔偿规定解释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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