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事抗诉停止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抗诉停止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没有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承受人;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即是当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条件时(应有新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随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二、法律依据

《民诉法》第256条,《民诉法解释》第466条总结:

1、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的。

3、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5、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6、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7、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8、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9、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10、仲裁裁决的被执行人依据《民诉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1、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的。

刑事抗诉是由检察机关根据审判机关的司法判决结果来进行处理的,在检察机关进行刑事抗诉后,审判机关应当对审判的结果进行重新认定,并作出是否进行重判的认定,并将结果告知检察机关,如果认为需要重新判决的,则可以停止执行相关的判决结果,并进行重新认定。

·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是什么?
      证据是对于判决的一个重要条件之一,自古以来判罪就需要证据,在最新的刑诉法中对于证据制度有了更明确,更具体的相关规定,那新的刑诉法对于证据的收集有了怎么样的新规定了?下面就由本站的我们来为您解答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是什么? 一、新刑诉法完善了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1、修改了证据...


·绑架罪与抢劫罪有哪些区别
      绑架罪与抢劫罪都是即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又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但是,在法律上,它们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罪名。那么,绑架罪与抢劫罪到底都有哪些区别呢?此外,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实践经验来看,绑架罪会被判几年呢?下文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讲述。一、绑架罪与抢劫罪有哪些区别绑架罪,是指...


·入室抢劫是怎么认定的,入户抢劫的量刑是怎么样的
      抢劫的行为在社会中还是经常可以看见,有的人甚至跑到他人家里实施抢劫行为,但是在认定入室抢劫问题上还是有很多问题。那么入室抢劫是怎么认定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入室抢劫是怎么认定的? 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我们都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害人不仅可以要求法院对其判处刑罚,还可以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个时候法官就会根据具体情况制作出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范本,供您参考。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 县人民检察院。...


·刑诉法解释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时间的规定比较多,也就是在生活中遇到了侵权行为,如果过了很长时间在进行起诉按照相关规定就属于过了起诉时间限制,因此我们要对刑事诉讼的时间有一定的了解,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刑诉法解释时间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刑事诉讼程序时间规定 1、[12...


·法律规定犯罪未遂构成犯罪吗?
      法律规定犯罪未遂构成犯罪吗?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


·打架造成轻伤害是拘役还是管制?
      打架造成轻伤害是拘役还是管制?构成轻伤害会如何的判决就要按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决。1、如果通过法医鉴定做出伤情是轻伤或者重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


·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
      在了解了以上情况后,首先应当确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是否享有此案的管辖权。因为此案归哪个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管辖,将直接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羁押地点(看守所)。 一般情况下,在我国,公安机关都是有相对应的羁押场所,例如:如果一个案件由南京市的鼓...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是指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是指什么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他人或者是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样恶劣行为,应该及时惩罚,防止已经犯该罪的行为人还继续犯同样错误。那么醉驾抽血之后放人扣车醉驾处罚标准怎么样? 一、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


·过失犯罪的分类是怎样的
      过失犯罪的分类是怎样的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能够预见:需要考虑行为人的知能水平、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以及行为时的客观环境。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即构成要件...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