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缓刑期间嫖娼该如何处置?

刑事处罚中的缓刑是属于一种带罪但是处以缓刑的方式,本身的行为方式是受到限制的,需要向组织汇报个人的活动情况。然而嫖娼是一种违法行为,两者交杂一起,对于缓刑者更是不可容忍,那么在缓刑期间嫖娼,该如何处理呢?刑法指出对此行为很可能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处罚。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的说明。首先,会受到嫖娼的行政处罚,还可能撤销缓刑。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缓刑考验期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而且,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为严肃缓刑的考察执行,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原单位工作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一般不得调动工作。对缓刑考验期已经过二分之一以上,并有认罪、悔罪态度,工作表现良好,确因工作特殊需要调动的,应当由所在单位报经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根据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存在以下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综上所述,本文说明了刑法中规定的缓刑犯罪分子必须遵守的四项规定,指出了缓刑者在考察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个人行为,必须有悔恨的态度。如果存在新的不法行为或是违反了规定,则继续执行原先的处罚,为此缓刑者需谨慎。


·只有言词证据可以定罪吗
      只有言词证据可以定罪吗一、只有言词证据可以定罪吗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中,“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是一个重要的指导原则。证据必须形成证据链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只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没有其他的证据是不能定罪的,同时只有口供也不能定罪判刑,不能轻信口恭!如果有其他的证据且相互映证就...


·故意伤人怎么判刑
      故意伤人行为只有涉嫌构成了刑事犯罪的,那么才会对行为人进行判刑。不过您知道此时对故意伤人怎么判刑吗?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对故意伤人从轻处罚?具体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人怎么判刑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


·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1、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二)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2、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各类诉讼、仲裁和案件执行法律事...


·醉驾逃逸怎么判刑
      众所周知,醉驾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行为。行为人在酒精的作用下难以掌控自身的行为,此时如果有出现驾驶现象时,就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但现实生活中,由于某些行为人害怕受到刑事处罚,企图通过逃逸来逃避刑事责任。不少受害人由于肇事者,逃逸而无法及时救治,造成死亡。可以说,肇事逃逸所带来的后果是...


·故意伤害和抢夺罪可以同时适用吗?
      故意伤害和抢夺罪可以同时适用吗?可以同时适用,在抢夺过程中是可能造成故意伤害罪的,故意伤害罪,是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


·逮捕后宣告无罪可要求赔偿吗?
      一、逮捕后宣告无罪可要求赔偿吗?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


·如何定性信用卡诈骗 怎么认定信用卡诈骗罪
      我们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发卡银行的相关规定,不然的话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这样的情况下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就会比较重。但在定罪处罚之前,肯定还是要先做出定性。到底应该如何定性信用卡诈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定性信用卡诈骗 1、...


·附带民事上诉刑事部分生效是否可以?
      附带民事上诉刑事部分生效是否可以?附带民事上诉刑事部分生效是可以的,对于生效部分不满意,可以上诉。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


·对于贪污受贿罪由谁立案侦查?
      对于贪污受贿罪由谁立案侦查?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对于贪污受贿罪由谁立案侦查?根据法律规定,贪污受贿罪由反贪污贿赂局立案侦查。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个人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


·肇事逃逸罪多少年不追究责任?
      肇事逃逸罪多少年不追究责任?肇事逃逸最多十五年不追责任,我国《刑法》中的时效,是追诉时效,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追诉期限的具体规定为:(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


·一审刑事案件审理由哪个人民法院进行?
      一审刑事案件审理由哪个人民法院进行? 刑事处罚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民事一般是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而刑事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对于上诉案件,一审判决是...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