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嫌疑人拘役四个月有假期吗

嫌疑人拘役四个月有假期吗

一、嫌疑人拘役四个月有假期吗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二、判处拘役有没有案底

拘役说的通俗点就是坐牢,这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所以被判拘役的人是会留案底的。

三、拘役一般多长时间

1、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

2、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主要是体现分管分教,致其恶习得到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恶性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

4、在刑期执行期间,刑法还规定准许其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除让其深刻体会自由与亲情的可贵、从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觉性外,还体现出刑法的人性和广泛的社会监督作用;

5、拘役犯虽然被剥夺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但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被剥夺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不一样,体现在执行机关不是监狱,其次其参加劳动,可酌情获得报酬。

四、拘役怎样执行

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在其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2、“法律文书”是指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自诉状的复印件、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

3、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地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执行机关执行;

4、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之日起1个月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公安机关在收到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应马上交付执行,执行机关应将罪犯及时收押,并通知罪犯家属;

5、关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方式和执行场所,因犯罪性质、刑种、刑期及犯罪人的年龄不同而有所不同;

6、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成年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

7、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8、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9、对未成年犯应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10、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分押分管,按照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对罪犯进行改造;

11、对罪犯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细致的计分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奖罚措施挂钩,作为减刑、假释的基础依据,有效地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这制度类似西方的累进处遇制度。

犯罪情节轻得一般会判拘役处理,拘役也是有假期得,参加劳动改造得也会进行发放工资,每个月也会有假期,不过拘役也是刑事犯罪,个人会留案底,有案底得人虽然不影响正常得生活,但是影响个人得前程,公职工作不可以做。

·刑事案件中拘留什么时间转为羁押
      刑事案件中拘留什么时间转为羁押 一、刑事案件中拘留什么时间转为羁押? 1、刑事拘留的37天之内通常会转为羁押逮捕,但刑事拘留其实也是羁押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且,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不代表将来一定会转为逮捕。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


·公安局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公安办案的人员是有拘留他人的权利的,但是为了防止出现乱用职权的情况,所以我国相关部门对拘留他人的要求也是很严格的,具体的要求规定有以下几点,一起来了解一下。公安局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1.公安机关在进行拘留他人的时候,必须不能少于两个人。2.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拘留他人必须填写《呈请拘...


·最高法院生产销售假药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最高法院生产销售假药量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刑事自诉案件撤诉什么条件才会符合?
      刑事自诉案件撤诉什么条件才会符合? 一、刑事自诉案件撤诉什么条件才会符合? 1、自诉人起诉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法院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法院说服被害人撤诉或驳回起诉。如婆婆起诉儿媳构成虐待家庭成员罪,法院经审理认为属于家庭纠纷不构成犯罪,说服婆婆撤诉。 2、自诉人起诉认为...


·无期徒刑减刑规定有哪些
      减刑是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适用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而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减刑的,那么无期徒刑减刑规定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无期徒刑减刑规定有哪些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


·行贿罪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一、行贿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在犯罪主体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自然情况。 在主观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给予回扣、手续费的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原因、过程。 在客观方面包括以下几方面: 1、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经过或经...


·深圳市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他是利用职务的便利获取一定非法的利益。所以这一个行为在我们的国家是不会允许的。在刑法当中也规定了职务侵占罪来进行严厉的处罚。当然,职务侵占罪,他有自己的立案标准,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深圳市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深圳市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深...


·非法经营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区别是什么?
      一、非法经营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是什么? 1、证据要求不同 在销售伪劣产品罪中,对烟草制品的鉴定结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检测报告,或者检测报告的结论不是伪劣产品,属于主要证据不足,案子将被退回;而非法经营罪中,犯罪嫌疑人经营的是真品卷烟还是伪劣卷烟,可能...


·构成抢劫罪的条件都有哪些?
      大街上是不是只要实施了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无论此时实际是否抢到了财物,也不管抢到的财物金额多少,这都是会认定构成抢劫罪吗?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构成抢劫罪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那法律中规定的构成抢劫罪的条件都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


·被告律师怎么辩护盗窃罪?
      一、被告律师怎么辩护盗窃罪?律师应该详细地查阅了本案悉数卷宗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现辩解人结合今日的庭审状况,依据现实与法令依法宣布如下辩解定见。1、被告人具有诸多法定与酌定从轻、减轻处分的情节。2、被告人一向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认罪情绪极...


·刑满释放前又犯新罪应该怎么处理
      刑满释放前又犯新罪应该怎么处理?刑满释放前又犯新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