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和抚养费可以互相代吗?

一、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和抚养费可以互相代吗?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和抚养费理论上是不可以互相取代的。离婚时夫妻需要针对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进行分割,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要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或者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中的规定按时足额的支付,如果夫妻之间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约定执行。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相关内容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的约定,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也可以以口头形式约定。对于口头形式约定,必须双方无争议,方按口头约定的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规避法律。如果规避法律,则该约定无效。所谓规避法律的约定,是指该约定规避法定义务,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例如,夫妻一方为了转移财产,避免个人所负债务,在离婚时约定把所有的财产归于另一方所有,使其债权人难以获得应得的财产,或者进行假离婚以逃避债务,这样的约定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约定无效。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按照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1)男女平等。法院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该法第17条的规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在离婚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双方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3)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应尊重其选择,不应加以禁止。(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归一方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应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别是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生产资料的比重占的比较大的情况。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使物尽其用,方便生活。离婚时夫妻应当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孩子抚养费的问题进行协商,一般来说是不建议用分割到的共同财产抵扣抚养费,有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但是如果夫妻对于这个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商讨并且达成一致的,也是可以按照约定执行,一旦违反有权向法院进行起诉解决。


·最新婚姻法离婚规定有哪些?
      最新婚姻法离婚规定有哪些? ?离婚法也需要与时俱进,我们整理出了最新的规定和法律依据,在最新婚姻法离婚规定中说明了倘若是双方自愿协商离婚的需要两个当事人一起到婚姻登记所去解除关系,而如果只是一方强烈想要求离婚的,则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调解离婚或者是通过法院诉讼。 一、最新婚姻法...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材料 2016年实行二孩政策以后,各地出台相关文件取消独生子女证办理,建议公民带上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孩子出生证明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咨询能否办理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流程如下: (1)由女...


·拒付抚养费被拘外还会承担什么后果?
      孩子在十八岁以前,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谁都不能例外。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父母离婚之后,没有和孩子生活的一方原本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拒不支付甚至会被拘留,拒付抚养费被拘外还会承担什么后果?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除被拘留外拒付抚养费可以强制执行...


·发现被婚姻诈骗30万后应该怎么办
      发现被婚姻诈骗30万后应该怎么办?发现被婚姻诈骗30万后应该到公安机关报案。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


·一、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申请财产分割吗?
      一、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申请财产分割吗?可以,但有时间以及条件上的限制。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也同时规定例外的情形如下:1、当事人如果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与对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或撤销。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起诉离婚提供的材料可包括: (1)结...


·领结婚证要办什么手续
      领结婚证要办什么手续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


·在洛阳起诉离婚去哪里?
      众所周知,起诉离婚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每个地区的法院数量很多,不同的层级的法院所管辖的案件的类型和标的的金额大小也有所不同。那么,在洛阳起诉离婚去哪里?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起诉离婚的管辖的相关知识。 一、洛阳起诉的管辖选择 诉讼离婚案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诉讼管辖问题,即...


·婚姻终止的情况具体有哪些
      婚姻终止的情况具体有哪些(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死者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再具备包括婚姻关系在内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婚姻...


·江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什么?
      说到社会抚养费,应该有很多的人都还不太理解这是什么意思。在有些家庭里面,可能会生育两个及其以上的孩子。这时候就会出现超生的现象,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生育条件的,此时国家就会对该超生家庭收取一定的费用。那么在江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17是怎样的呢?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


·一、离婚多久可以重新申请抚养权?
      一、离婚多久可以重新申请抚养权? 离婚后,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这就是孩子抚养权的变更。符合如下情形,可以随时主张变更抚养权。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