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婚内抚养费判例标准是什么?

一、婚内抚养费判例标准是什么婚内子女抚养费判决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支付。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三、婚内抚养费判决是怎样的?在婚内期间,夫妻双方都必须向子女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三、《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婚内抚养费判决标准,由此便可以得知。在婚内期间,夫妻双方都必须履行支付对子女的抚养费的义务。值得一提的是,就算超出十八周岁但是子女若是丧失劳动能力或在校就读或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情况下,夫妻双方也必须负担相应的抚养费。对于婚内子女抚养费的支付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判决有所不同,主要依据的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收入以及生活条件等客观因素进行判决。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子女,例如无法独立生活的情况,则需要进行例外的抚养费的判决,并且子女的成年标准不再作为支付期限。婚内抚养费的判定标准,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有着类似的,都是按照一方工资的20%-30%来进行支付的。但是婚内子女的抚养费,期限基本是没有中止期限的。而离婚子女的抚养费,则是可以在该子女十八周岁的时候,或者其能够独立生活就可以不进行支付的。


·离婚财产分割协商不了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割协商不了怎么办双方因为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就不适合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只能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因为,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分居3年算是自动离婚吗?
      分居3年算是自动离婚吗?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规定。首先,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异地工作等等。因此,并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为离婚的...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变更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变更(一)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


·彩礼类似买卖婚姻这种行为是怎么样的
      在现在的很多地区都有这么一个习俗,就是男女双方需要结婚的话,都是需要男方需要给女方一定的彩礼作为聘金。现如今这个话题正日益受到您的关注。那么,彩礼类似买卖婚姻规定内容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为您搜集一些详细的资料吧,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吧。 一、结婚后彩礼归谁? 彩礼是类似买卖...


·诉讼离婚中双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在说到争取抚养权的问题时,自然此时也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了,毕竟法官在判决离婚的同时也会对抚养问题作出处理。那在诉讼离婚中,一方当事人双方如何争取抚养权比较好呢?其中哪些情况下抚养权可能会判给女方?本文马上为你一一进行解答。 一、诉讼离婚中双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离婚案件中,70...


·一、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可否少分?
      一、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可否少分? 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不一定会少分财产的,但过错方需要赔偿无过错方。少分财产的情形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中华人...


·争夺抚养权时的证据怎么收集
      争夺抚养权时的证据怎么收集一、争夺抚养权时的证据怎么收集 现实中,分开的父母往往会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争论不休、僵持不下。此时,双方都想要子女抚养权的话,则就只能由法院作出判决。而对于父母来讲,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比对方拥有更好的抚养条件是很重要的,到底这个抚养权证据怎么收集?多数...


·一、离婚为什么男方要赔偿女方,哪些条件可以要求赔偿?
      一、离婚为什么男方要赔偿女方,哪些条件可以要求赔偿?离婚时,并不是男方一定要赔偿女方,只有在男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一、离婚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一、离婚能否申请财产保全?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转移夫妻共有的房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实践中,如果房屋虽然为共同财产,但产权记载在一方名下,那么,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可以在法律程序上,完成房产转移的过户交易手续,将售房款归为自己掌握。如果受让方即买房方为善意...


·怎样给付子女抚养费,抚养费如何支付
      要是你与配偶离婚之后,又没有取得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就要向子女支付抚养费。那到底该怎样给付子女抚养费呢?其实您主要关心的就是,具体应该支付多少数额的抚养费才行。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给付子女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


·离婚起诉孩子抚养费包括哪些
      一、离婚起诉孩子抚养费包括哪些《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的抚养费的权利.”所谓抚养,主要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第一,父母因为子女提供必需的物质生活条件,在日常生活中对子女予以照顾,以保障子...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