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婚中单方债务离婚后分担吗?

婚中单方债务离婚后分担吗?婚中单方债务离婚后是不需要分担的,离婚夫妻之间对婚内债务做出的协商分担协议,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该条与《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释法原理上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婚姻当事人借婚姻逃避债务而设立的制度。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如上文所说,离婚夫妻债务如何分割,达不成协议的,首先需要确定离婚前债务的归属。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10、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除夫妻一方只要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1、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双方虽然可以处分那些在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但是其他第三人在与夫妻任何一方建立债务关系时,一般都认定为是双方的意思需要产生该债务关系的,故而任何夫妻协商后的结果,都是不能对抗此第三人的,由此该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方提出债务偿还请求。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拒还后银行怎么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之间是连带偿债责任,一方恶意不还款当事人可以民事诉讼,如果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仍恶意不还,情节严重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


·向公司法人借款协议书是什么?
      向公司法人借款协议书是什么? 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遇到借款的情况,任何人都有可能遇到困难急需现金来解决难题,而公司法人是一个公司企业的代表,对公司企业有着管理权利和财产分配权利,法律中对公司法人权限有着严格的规定避免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那向公司法人借款协议书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


·清偿合伙债务有什么顺序
      清偿合伙债务有什么顺序 一、清偿合伙债务有什么顺序 《合伙企业法》第43条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的债务时,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效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但是,如果合伙人个人的债务与合伙...


·新婚姻法债务的规定有哪些
      新婚姻法债务的规定有哪些? 一个幸福的家庭需要夫妻双方通过结婚来建立。建立之后两个人的利益牢牢地绑在了一起,很多利害关系,都需要夫妻双方来共同承担,在生活中遇到了困难需要双方共同来解决。而在婚姻法中有关于债务的一些规定,那新婚姻法债务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在认定...


·拖欠货款拿不到该如何办
      当协商不成的时候,就要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有“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但要注意相关的证据。打官司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打证据。只有提交的证据充分,法院才有可能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就要求我们在签订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注意保存有关往来的材料...


·债务人的抵消权应向谁主张
      作为债务人,虽然有履行债务的义务,但也有行使抵消权的权利。那么,债务人的抵消权究竟应该向谁主张呢?债务人只有找对了对象,才能真正将抵消权的实现落到实处。那在实践中,债务人能向谁主张抵消权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介绍。 一、债务人的抵消权应向谁主张 抵消是债的关系消灭的原因之...


·企业倒闭后债务怎么办
      企业倒闭后债务怎么办随着现在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许多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者其他的原因导致破产,企业破产之后涉及到许多债务问题,那么企业倒闭后债务怎么办?企业倒闭后员工的工资该怎么办?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一、企业倒闭后债务怎么办。企业破产后对企业的财产要进行清...


·国有企业债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国有企业债权转让有什么限制1、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认为,由性质上不得转让的债权所生...


·民间借款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间借款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的上涨,民间借贷也越来越盛行。但与此同时,跟民间借贷相关的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有很多人在遇到这种问题时,都不清楚民间借款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那么,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出解释说明。 一、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对于定...


·合伙企业的债务怎么承担?
      合伙企业的债务怎么承担?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其中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不同类型的合伙企业其债务承担方式是不同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五年前的借条还有效吗?
      五年前的借条还有效吗?有效,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