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环境污染在我们国家是很严重的一种污染现象,在环境污染之后需要

环境污染在我们国家是很严重的一种污染现象,在环境污染之后需要对一些由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进行鉴定。而这个鉴定是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对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害的范围、程度进行合理合法的测算,给出一定的鉴定意见,并且进行评估,评估之后才能进行到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这一步骤,那么对于环境污染损失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哪些内容呢?下来有关的内容由我们为您介绍。
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是应对环境挑战的迫切需要
当前,我国面临的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随着我国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发达国家二三百年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已集中显现,环境保护工作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而我国法律在环境责任、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和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规定的不完善以及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污染者负担原则的有效落实,与我国面临的环境形势及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很不适应。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全面追究污染者的环境责任,是切实落实污染者负担原则、有效应对环境挑战的迫切需要。
(二)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
目前,在我国环境管理实践中对私益环境损害的赔偿远不能足额到位,对公益环境损害的赔偿更是很少涉及。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对环境污染损害进行定量化评估,将污染修复与生态恢复费用纳入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科学、合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与行政罚款数额,有助于真实体现企业生产的环境成本,强化企业环境责任,增强企业的环境风险意识,从而在根本上有利于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改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方式。
(三)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是优化环境行政管理方式的有效手段
积极探索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必须优化环境行政管理方式。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使环境行政处罚与污染者造成的实际环境损害和获取的收益挂钩,有助于推动环境行政管理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深化环境责任保险、绿色信贷、生态补偿等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的创新,有助于加快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应急处置等环境行政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是推进环境司法深入开展的技术保障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损害行为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都做出了原则规定,但由于缺乏具体可操作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和管理机制,环境污染案件在审理时仍存在许多技术难题需要解决。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研究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和工作机制,可以为司法机关审理环境污染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将有助于推动环境司法的深入开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依法严厉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有关部门发表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意见,进行环境污染评估工作主要是为了对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进行一个客观性的测算,测算出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害程度,损害的利益到底有多少,并且要从某些程度上杜绝这些环境污染的发生,这就需要靠我们每个人进行监督。关于环境污染损失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哪些内容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上海律师。




·如何判断我家是不是在“拆迁红线”范围之内呢?
      一、如何判断我家是不是在“拆迁红线”范围之内呢?  当事人可查看征收方案确定是否在拆迁红线范围内。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人会公告征收方案,而征收方案的内容包括征收的范围。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


·国家赔偿的标准包含哪些内容?
      一、国家赔偿的标准包含哪些内容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


·夫妻为逃债约定由个人担债有效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n...


·河南起诉离婚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河南起诉离婚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1)请求离婚; (2)小孩的抚养问题; (3)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


·离婚协议财产抵抚养费是否可行?
      离婚协议财产抵抚养费是否可行? 离婚协议财产抵抚养费是可以的。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每月几号前在探视孩子时支付,或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将来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屋折价款。但是,是否采用...


·离婚共同财产是平分吗?
      离婚共同财产是平分吗? 一、离婚共同财产是平分吗? 1、离婚共同财产并不一定是平分,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把小孩抱给别人抚养违法吗?
      把小孩抱给别人抚养违法吗? 一、把小孩抱给别人抚养违法吗 有可能违法。 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抚养孩子也是做父母的责任。如果因为工作或者某些原因不能直接照顾孩子,暂时的交给亲戚帮助照看,也是可行的,但监护的责任没有转移。如果直接把孩子送给他人抚养,这是法律不许可的,除非你...


·未满18岁父母不抚养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未满18岁父母不抚养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从古至今,父母一直抚养孩子,直至孩子有能力生存,付孩子的生活费和学费,来维持小孩的生活,但是也有一些父母逃避抚养孩子的义务,不给小孩生活费用,将小孩交给别人抚养,那么未满18岁父母不抚养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


·离婚两年争夺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两年争夺抚养权可以吗可以。如果孩子年满十周岁,或者十岁以上,孩子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二、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


·成年子女能向父母追诉之前未付的抚养费吗?
      1、《婚姻法》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法院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


·一、公安机关关于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关于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关于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