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事案件的申诉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的申诉条件有哪些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另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二、申诉主体的义务是什么

根据有关规定,刑事申诉主体义务和要求有以下四点:

1、必须按决定的程序提出申诉。如案件未处理完毕,可以向正在办理的部门反映情况,不能进行复查程序;再如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在7日提出申诉,超过这个法定时效申诉的就不一定能立案复查;还有依照部门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申诉,不得以申诉为借口到司法机关无理缠诉或越级申诉。

2、必须按决定的方式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出具申诉书,并附原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的副本或复制件;委托他人申诉的要有委托书等。

3、不得因提出申诉而停止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刑事案件当中的申诉与申请再审是不一样的,而申诉的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是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至于应该向谁提出申诉,除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外,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而对于提出的申诉,若是审查发现有符合法定?情形的,则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进行审理。

《刑事诉讼法》中就提出申诉的条件有相应的规定,而在很多情况下其实都可以提出申诉,此时如果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外,其实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也是可以的。在提出申诉的时候,要求出具申诉书,同时还要附上之前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决定书的副本或复印件。

·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构成逃税罪吗
      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构成逃税罪吗 一、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构成逃税罪吗? 1、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不构成逃税罪,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逃税的行为属于我国刑法理论所谓的“法条竞合”。通俗地讲,法条竞合就是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刑法条文,其中某一法条的全部内容包含于另一...


·根据刑诉法规定最长能了拘留多久?
      根据刑诉法规定最长能了拘留多久?根据刑诉法规定最长能了拘留8个小时或者是24个小时,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


·刑诉的管辖权转移是什么意思?
      一、刑诉的管辖权转移是什么意思?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就管辖权转移的实质而言,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


·怎么对集资诈骗罪量刑处罚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那在实际案件中,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怎么处罚呢?也就是说,怎么对集资诈骗罪量刑处罚呢?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怎么对集资诈骗...


·肇事司机承担了刑事责任就不用赔偿了吗
      肇事司机承担了刑事责任就不用赔偿了吗交通肇事中涉及到的责任主要是三方面的,包括民事赔偿责任、交通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但这三种责任并不是都要同时出现,尤其是其中的刑事责任。因此有的人就在问了,肇事司机承担了刑事责任就不用赔偿了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肇事司机承担了刑...


·刑事审查起诉阶段授权委托书需要写吗?
      一、刑事审查起诉阶段授权委托书需要写吗? 是需要写的; 1、是委托代理关系的证明文件,实际上大部分的民事行为是可以由他人代理的,证明代理权限的文件就是授权委托书。根据《民法总则》第165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


·刑法修正案八对死刑的规定有哪些变化?
      死刑,自古以来都不陌生的刑罚,被判死刑的人一般所犯之罪都是罪无可赦。古代讲究的是杀人偿命,现代对于死刑有着更严格的规定,甚至有着与时俱进的特点,不同历史条件下其内容也有所修改。就以刑法修正案八对死刑的规定来说,有增加也有缩减。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增加两类犯罪情...


·刑事案件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哪些 1、审判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 “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


·哪些情形应立即停止执行死刑
      哪些情形应立即停止执行死刑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


·不纯正的单位犯罪的概念是什么
      有的时候受害者要追究的侵权行为的主体就是属于单位的,但是受害者一般情况下思想境界不会提高到对单位犯罪这么高的认知度的,因为一直单位犯罪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就是属于比较复杂的一个研究课题的,单纯针对单位犯罪还有一种叫不纯正的单位犯罪的,在单位犯罪的认识都有限的情况下人们更加不了解不纯正...


·肇事致人死亡没逃逸判刑吗
      肇事致人死亡没逃逸判刑吗?对交通肇事的判刑是根据驾驶员有没有逃逸来决定的,致人死亡并且负有相应责任的都要被判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